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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2.5万斤非洲鲶鱼,两人被判赔5.8万!
来源:鲁中晨报 网易号 点击数:1410次 更新时间:2024/9/14 10:00:13

近日,上海苏州河因市民盲目放生而出现大量死鱼,甚至一天内捞出1吨死鱼,受到公众关注。

去年,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江苏结案。

徐某从刘某处购买了2.5万斤原产于非洲尼罗河水系的鲶鱼,并将它们擅自放生到长荡湖,不久后,徐某放生的鲶鱼大量死亡。长荡湖水产管理委员会管理处副主任徐俊华表示,渔政监督大队历时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图为捞上来的死亡鲶鱼20208斤

最终,法庭认为被告徐某、刘某构成共同侵权,应连带承担3.5万元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费用,1.8万元专家评估费及5000元惩罚性赔偿

该案审判长、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陈迎介绍,案发后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徐某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严重危害长荡湖水生态系统安全。

“根据《生物安全法》,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长荡湖水域属于长江流域的范畴,《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

陈迎表示,革胡子鲇也被称为非洲鲶鱼,属于外来入侵物种,肉食性凶猛。这种鱼在长荡湖水域中基本没有天敌,会对本土的鱼类形成竞争关系,严重冲击本土鱼类的生存,从而影响生物安全。

庭审中,徐某多次对违法放生行为表示懊悔:“我对什么是外来生物,什么是本土生物,法律法规都不了解。”

庭审中,徐某多次对违法放生行为表示懊悔

陈迎认为,这起案件有一定的示范警示作用,提醒大众要有生物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如果涉及投放入侵物种,会构成刑事犯罪。

来源:中国之声

延伸阅读

上海苏州河现无序放生:无人阻拦 最多1天捞出1吨死鱼

苏州河42公里岸线贯通后,水面干净,岸线优美,深受市民喜爱,也由此吸引了不少人专程到这里放生。

可实际情况却是,错误的“放生”等同于“杀生”,不仅让苏州河多次因大量死鱼登上热搜,今年还创下了1天捞出1吨死鱼的“新纪录”。

4月18日网传视频画面截屏

今年4月18日,网传视频显示,上海外白渡桥附近的苏州河水面出现很多鱼,其中部分已经死亡。

此后,市水管处答复媒体表示,这些鱼可能是市民放生所致,死鱼已经被打捞。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上海多个部门去年专门联合发文,规范公共水域放生活动,为何越“规范”越加剧?记者日前前往实地走访。

早上8点多,记者跟随保洁船,从苏州河周家桥基地出发,开启到江宁路桥一段的保洁作业。

当天河面垃圾不多,以人工清捞为主,垃圾仓内大约一半是死鱼,船上恶臭难闻。

作业的师傅在进行打捞

“鲫鱼、鲤鱼、鳗鱼,最大的十几斤,那前面也有小的乌龟,都死掉了。”

作业的师傅告诉记者,下过暴雨或是宗教节日的两、三天后,清捞就必须要开自动设备。

“水面上都是死鱼!”

在他们拍摄的视频里记者看到,死鱼进仓,堪比鱼塘开捕,触目惊心。

死鱼进仓画面触目惊心(摄于2024年8月10日)

“ 一船得有几百、上千斤,一年下来要经过几次。死鱼多的话,市民举报电话特别多,下班了举报电话到,一打过来,我们就要出发。”

迅速清捞,不只为了城市景观,更是在与水质恶化抢时间,维护来之不易的水环境。

上海水域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河项目部副经理朱振文说,苏州河保洁长度24.78公里,每天有3条船同时作业,随着放生祈福的人越来越多,清捞难度逐年增大。

“死鱼会装进大的垃圾袋里面,进行分类。 2022年在6.82吨,今年到目前为止,已经达到7.5吨了,最多一天打捞量达到1吨左右,预计到年底将要超过去年的7.9吨。”

作业人员表示随着放生祈福的人越来越多,清捞难度逐年增大,图为捞上来的各种垃圾和死鱼

河里忙着清捞,而在苏州河两岸,“护生心切”的市民毫不知情。记者蹲点多日发现,放生行为在亲水岸线十分普遍。

市民:想起来就放,刚刚吃过午饭,我想今天是初一,我就过来。

市民:鱼,你们去自由自在吧!放你们,你们保佑我。

市民在进行放生

就连沿岸的养护管理人员也说,“随便放”“不碍事”。

联勤保安:放生不管,随便放生的。有时候早上,桥上不知道从哪里拉过来,放好多鱼。

绿化养护工人:经常有人放,不碍事的。

网友记录下苏州河畔的放生现场

事实上,近年来,苏州河每年都会因为大量死鱼引发关注,去年市农委牵头发布了规范放生活动的《意见》,明确放生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等都要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其中,郊区找沿岸属地农委报告,其余区向区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但记者咨询了静安、普陀、长宁等苏州河沿岸的城管部门,都不知道:

城管部门1:肯定不是找城管,我们只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单位,而不是给各种行为许可的。

城管部门2:申请放生?没有这样的窗口呀。

城管部门3:没有的,没有的,我们执法单位是没有行政许可的。

由于《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没有将放生行为纳入禁止行为,没有执法依据,不能对无序放生行为做出处罚。

好消息是,今年市农委在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时已经表示,将加大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条例》修订完善。

但从更大范围来看,何谓“规范放生”?在河网密布的上海,答案依然模棱两可。

而对本意爱护生命的市民来说,如何把公众的善意转化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力量,或许才是更值得探寻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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