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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男子强奸未遂监视居住时杀害19岁堂妹”案一审宣判
来源:新闻晨报 网易 点击数:1209次 更新时间:2024/8/16 13:08:32

(原标题:死刑!“男子强奸未遂监视居住时杀害19岁堂妹”案一审宣判)

8月16日,山东烟台男子强奸未遂监视居住时杀害19岁堂妹案,在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8639.93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陈某事发后被抓画面(视频截图)

据此前报道,去年山东烟台的陈某联系房产中介晶晶看房,陈某以手机像素不好为由,让她帮忙拍摄房屋视频。之后趁她不备,用木制拖把伺机殴打其头部,涉嫌强奸未遂。晶晶说:“检察院提审的时候他直接就翻供了,就说是我想打人,检察院说证据不足,对社会没有危害性,所以就不批捕。”陈某被监视居住期间杀害了19岁堂妹。检方称两案已并案审理,对失职问题已成立调查组。

记者获取的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月24日,陈某携带2把刀具以给小雯(化名,陈某堂妹)送礼物为由欺骗小雯进入她家,趁其不备多次捅刺她的咽喉,致其死亡。小雯死亡后,陈某脱去其衣物欲奸淫未果,后用尖刀对小要尸体进行划割、切割、捅刺。

补充起诉决定书显示,2023年8月19日,陈某假借租房约被害人姜女士见面,后借机持木棍击打姜女士,欲将她击昏后与其发生性关系,在遭到姜女士反抗后,陈某逃离现场。经鉴定,姜女士构成轻微伤。陈某的行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综合自正观新闻、七环视频

此前报道

男子强奸未遂后杀害堂妹,被害人父亲:凶手想在轻生前拉人陪葬

8月6日,山东烟台男子陈某因强奸未遂在被监视居住期间杀害19岁堂妹一案有了新进展。该案于6日上午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被害人父亲陈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该案法院并未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在庭上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称自己是因为强奸未遂后了解到会被判刑,产生了轻生念头,“表示想在死前拉个人陪葬。”

陈先生表示,庭审于下午两点多结束,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在庭上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并没有表现出丝毫悔意。他在庭上讲述了作案动机,是因为之前强奸未遂后被监视居住,担心被判刑,就有了轻生的念头,想在死前拉个人陪葬。”陈先生称,在庭上,陈某的辩护律师还提出重做精神鉴定,但直接被法院驳回。

陈某的精神鉴定结果(视频截图)

陈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事发前,他们两家都是住在同一个地区,亲戚之间的关系也很正常,“陈某今年应该是27岁,是无业游民,他的父亲是我的亲哥哥,我只有这一个女儿今年19岁,事发时正在读大学一年级。事发前,我们谁也不知道陈某因为强奸未遂被监视居住了。”

陈先生说,事发前,陈某以帮姐姐给妹妹礼物为由进入到了他的家中,“那天是元宵节,我们都在外面上班,只有我女儿一个人在家,我那天下班还比往常早了一些,没想到回家就目睹了这起惨剧,那时候陈某已经逃离案发现场。”陈先生称,事发后,他和自己的哥哥一家便没有了任何来往,他的哥哥也从没有主动向他们表达歉意。

陈先生表示,对于此前在陈某监视居住期间玩忽职守的警察,法院当面宣读了给予涉事警察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如果不是因为玩忽职守,导致陈某在监视居住期间多次外出,这起悲剧本该可以避免,我们也不接受任何民事赔偿,只希望法院能够判处陈某死刑。”

被害人陈某某旧照(图/紫牛新闻)

据陈先生向记者提供的检方公诉书显示,2024年2月17日前后,被告人陈某出于卑劣动机产生了杀害陈某某的想法。2024年2月24日14时许,陈某随身携带2把刀具,以给陈某某送礼物为名欺骗陈某某开门进入家中。当日15时许,被告人陈某趁被害人陈某某不备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尖刀多次捅刺陈某某咽喉致其死亡。随后被告人陈某欲实施奸尸未遂后对身体进行剖解。当日16时45分许,被告人陈某被民警抓获。

据媒体此前报道,去年8月,犯罪嫌疑人陈某趁房产中介不备欲将其打晕实施强奸,强奸未遂后逃跑,却未被批捕。今年2月,陈某在监视居住期杀害了自己年仅19岁的堂妹。检方建议以故意杀人、毁坏尸体罪、强奸罪起诉陈某。受害人小雯的父亲告诉记者,女儿遇害与房产中介涉嫌被强奸一案并案审理于8月6日在烟台中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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