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常婷
近年来,未成年人“打赏”网络主播事件不断发生,就在不久前,我市一初中生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给主播打赏18万余元。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国家已针对未成年人网上“打赏”颁布相关法规,但仍有途径可以绕开监管,导致各网络平台的“未成年人模式”形同虚设。
不到一周,初中生网络打赏18万余元
小林(化名)是我市一名初中生,小林的爸爸用自己的身份证为小林办了一个手机号,因为学校不让带智能手机,所以平时小林也不玩;小林所在的学校中午有午饭,需要刷卡交费,小林的爸爸又为小林办了一张亲情卡,绑定在自己的工资卡上。去年暑假,小林趁着父母上班,在家偷偷玩手机,一些网络平台直播深深吸引了他,有时发现父母睡着了,也偷偷地爬起来继续浏览,给主播打赏,不到一周,小林先后通过网络打赏从父亲卡中划走18万余元。
不久后,小林的父亲发现自己的手机不时地来短信,几十元、上百元地被刷走,以为遇到网络诈骗,再三追问,才知道儿子打赏网络主播把钱花出去了。他连忙解除绑定,并注销了小林的亲情卡,把小林的手机没收了。
这钱能要回来吗?小林的父亲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李鑫律师将网络平台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小林打赏的18万余元。
法院调解,某网络平台同意退回打赏钱
某网络平台辩称,打赏是用小林父亲的身份证注册的手机号登录的网络平台、用的也是其父的银行卡打赏,无法证明是小林操作手机打赏,故不同意退款。
两位律师进行了调查,通过银行流水可以证明,小林上学期间经常通过这个银行卡号购买午餐,收款银行账号是学校的对公银行卡卡号;打赏网络主播的时间均是暑假期间,有时父母在上班,有时父母已经熟睡,均是小林可利用的时间。小林父亲所在单位也出具了“钉钉打卡”记录,证明小林放暑假期间,其父每天正常上班,没有时间打赏网络主播,并且小林承认是自己操作智能手机打赏网络主播,还能说出几个网络主播的名字、穿着及主播内容,所以法院认定,这18万余元是小林打赏花出去的。
小林一方认为,依照《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由此可见,小林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未经小林的父母同意,小林的父母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终经法院调解,某网络平台同意将收到小林的打赏钱18万余元全部原路返回。
像小林这种未成年人背着家长打赏网络主播的事并不少见,王金海律师告诉记者,仅今年上半年他就接到了20多个类似案例,但能够成功追回打赏费用的寥寥无几。究其原因,一是举证困难,二是一些未成年人打赏数额不大,而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打赏费用过程复杂,一些家长无奈放弃。
律师建议:
规范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
记者了解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除此之外,各大网络平台自2019年起上线“青少年模式”。可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家长没用过“青少年模式”,有家长说想不起来设置,有家长说孩子放假时多数由老人看管,他们年龄较大,不会设置“青少年模式”,还有家长认为“青少年模式”作用有限,孩子有时会拿家长手机玩,用家长的身份信息登录账号。此外,一些网络平台虽然设置了“未成年人模式”,但模式开启后,只能停留在模式设置界面,既无法使用,也没有返回、继续使用等选项,只有关闭“未成年人模式”的选项可以点击。此外,用户送礼物时无需实名认证,也导致了“防火墙”形同虚设。
王金海律师表示,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因此,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学校、家长应当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引导和监督。
就事论事
防止“熊孩子”打赏 监管还要持续加强
来自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由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所引发的游戏、直播充值、打赏退费等纠纷案件正逐年上升。造成此类乱象,应该说网络平台、家长和学校都有责任。
首先,网络平台虽然普遍设置了“未成年人模式”,但大多流于形式,成了可以轻易绕开的“马奇诺防线”。其实“未成年人模式”不只是网络平台基于社会责任的自发选择,还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条文、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完善技术防御措施,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以倒逼平台优化和落实未成年人模式,切实为未成年人用网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其次,未成年人家长监管不力、学校网络素养教育不够也是导致乱象的重要原因。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不成熟,缺乏正确价值观和消费观念,自控能力较差。作为教育第一责任人,家长有责任和义务引导孩子正确使用网络,必须密切关注孩子在网络上的行为,并加强监管和教育,使其了解网络消费的规则和风险,不能在巨额打赏发生后将责任一推了之。社会公众也不应过度强调平台的退款义务,却忽视了家长的监管责任。
近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针对未成年人游戏消费退费纠纷,明确划分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监护人等责任方的担责比例。这其实从“充值打赏”层面进一步明晰了各方法律责任。当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平台企业以及监护人、学校等各方形成合力,切实拿出责任心和务实行动,未成年人才能真正拥有健康、有序、安全的网络消费环境。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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