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的令女士因欠赌债借了高利贷,她生育女儿后,在牟某某及债主胡某某介绍下,约定收取7万元将女儿送给四川某县的刘某夫妇。
2022年1月5日,令女士及孩子父亲哈某某收到3万元,并同意将另外4万元交给胡某某用于偿还债务。20天后,令女士和哈某某要回了孩子,并退还7万元。
近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公布此案,令女士、哈某某、胡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均被判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年底,令女士与哈某某建立不正当恋爱关系并同居。2021年3月左右,令女士怀孕。同年8月,她向胡某某借款4万元,哈某某为担保人,约定月利率为5%。令女士怀孕期间,胡某某分别向令女士和哈某某提议有偿送养孩子。
2021年12月20日,令女士生育一女。2022年1月5日,哈某某、令女士经胡某某、牟某某介绍,约定收取7万元将女儿私自送养给四川某县的刘某夫妇。同日,牟某某收到刘某夫妇给付的7万元后,将其中3万元交给令女士和哈某某;应胡某某要求,经令女士、哈某某同意,牟某某将另外4万元交给胡某某用于偿还令女士、哈某某所欠的高利债务。刘某夫妇给胡某某、牟某某感谢费各3000元。
2022年1月26日,哈某某、令女士从刘某夫妇处要回女儿,并退还给刘某夫妇7万元;胡某某、牟某某退还感谢费6000元。
广元市利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哈某某、令女士未婚生子,二人无固定收入,缺乏抚养能力。令女士因赌博欠债、生活拮据等原因向胡某某借高利贷,逾期后未归还,因急需资金偿还债务和生活开支,仅听了中间人胡某某的介绍,在未与“收养”方见面,且对对方的具体情况均不了解的情况下,将亲生子女“送”与他人以换取钱财,收取明显超出少量“营养费”“医药费”范围的费用。
哈某某、令女士在出卖亲生子后的较短时间内,出于亲情牵挂和悔悟,讨回了自己的孩子,庭审中表示愿意改正错误,负责将小孩抚养成人。综合各种量刑情节,依法判决:哈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令女士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胡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表示,以送养为名实则出卖自己亲生子女的不法分子,法院将对其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进行最严苛的审查,在出卖子女后即使反悔,也依旧构成犯罪。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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