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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在民事、行政审判中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795次 更新时间:2024/5/31 13:02:47 |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记者罗沙 冯家顺)最高人民法院30日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在民事、行政审判中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化解、消除可能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做实“抓前端、治未病”。
意见强调,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发现监护人未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教育指导。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发育、成长和康复需要,依法确定赔偿费用。
对于离婚案件中如何确定抚养权问题,意见明确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原则。其中规定,未成年子女向人民法院表达意愿或者陈述事实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社会观护人员或者其他合适人员在场陪同。陪同人员可以辅助未成年子女表达真实意愿。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单独询问、听取未成年子女意见,并提供适宜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友善环境,确保其隐私及安全。同时,意见提出推动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实质化。其中明确,对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案件,依照民法典确定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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