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李四强抢劫案”改判无罪 判决书:不排除指供、诱供可能|封面深镜
封面新闻记者 杨峰 摄影报道
4月19日,广东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了“李四强抢劫”再审一案,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李四强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和裁定,宣告李四强无罪。
判决书载明,“综合全案证据,李四强供述原判认定的六宗抢劫事实不排除指供、诱供可能。”
为弟弟李四强申诉多年的李奎星如今身患癌症,未能到场参加宣判。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得知改判无罪后,李奎星喜极而泣。“苦了八年,终于为弟弟申冤了。”
再审开庭后,2024年4月12日,李奎星夫妇,申诉律师曹夏博、朱小董一起来看望李四强。摄影:杨峰
再审开庭前,李奎星已委托律师,对涉嫌造成错案的相关部门提出控告。判决后,李奎星表示,他还将继续依法为李四强申请国家赔偿。
案起:
因持有抢劫犯身份证 智力障碍人士被抓坐牢
2007年3月,有智力障碍的安徽利辛人士李四强在南京打工时,被进行外来暂住人口检查的南京建邺警方查获。因身上有一张抢劫案在逃人员“刘西文”的身份证,李四强被抓。
2007年10月11日,广东汕头市龙湖区法院以“刘西文”的身份,判处李四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
2009年,服刑的李四强,因屡次在点名时称自己不是“刘西文”,被监狱管教认为其身份存在问题。随后,广东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审,得出李四强借用“刘西文”身份证冒名为“刘西文”作案的结论,并以裁定程序,将该案犯的名字从“刘西文”变更为“李四强”,李四强继续以抢劫犯身份服刑。
同案犯中,刘西文的胞弟、连襟,在2009年前曾指证“李四强”就是“刘西文”,但在2009年裁定前,却指证李四强是参与作案的另一人。
命运:
抢劫犯本人被抓 被冤者出狱却患病去世
因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李四强两获减刑,减去刑期3年3个月。
2016年6月,李四强刑满释放回到老家,家人见到他带回来两份被告名字不一样的判决书,询问下,才知道了他的详细经历。李四强的哥哥李奎星认为,抢劫案案发时间段内,李四强人在安徽利辛村里,不在案发地广东汕头,于是决定帮他申诉。出狱一个月又28天后,李四强因感染肺结核,病重不治去世。
2017年1月、9月,李奎星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及程序违法为由,先后向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法院、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均被驳回。此后,李奎星继续申诉,多次前往汕头、广州等地。
2022年8月初,刘西文所涉抢劫案的两名同案犯(已刑满释放)在看了李四强的照片后,向申诉律师和记者表示,“不认识照片上的人,这个人没有与他们一起作案”。
2022年8月11日,真正的“刘西文”在李奎星的检举下落网。
2023年2月2日,广东汕头市龙湖区法院采纳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从轻、从宽处罚建议,以刘西文犯抢劫罪,判刑十年。刘西文认罪认罚,没有上诉。李四强在此判决中,仍被列为同案犯。
2023年2月,经媒体报道,李四强一案引发社会关注。2023年2月22日,广东高院称已受理李四强抢劫罪申诉一案。2024年1月29日,广东高院指令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再审李四强案。2024年4月19日,再审宣判,李四强在被判为抢劫犯6034天后,终获无罪。
2024年4月19日,李四强获判无罪。受访者供图
改判:
五大理由支持改判无罪,“不排除指供、诱供可能”
再审无罪判决书载明,再审过程中,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和李四强申诉律师均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裁判程序存在不当,应改判李四强无罪。综合全案证据,潮州市湘桥区法院在判决书中评判了五大改判理由:
一是原审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李四强参与抢劫所依据的同案人供述经查证不属实,再审法院认为刘西文指证李四强的供述不实,全部同案人均不能证明李四强参与抢劫;
二是原审被告人李四强认罪供述疑点较多,无法予以认定。综合全案证据,李四强供述原判认定的六宗抢劫事实不排除指供、诱供可能。如李四强在南京供述参与抢劫的讯问笔录与汕头警方《在逃人员登记表》中的内容高度吻合。李四强详细供述刘西文家庭信息等细节,原办案机关在2009年向李四强核实身份时,李四强却记不住自己的出生日期以及不知道自己母亲和三个哥哥、二个姐姐的姓名。
三是原审同案人对李四强、李四强对同案人的辨认违反辨认规则,依法不予认定;
四是没有证据证明原审被告人李四强存在为人顶罪或包庇他人等情形;
五是原审裁定以更正身份信息的方式确认原审被告人李四强刑事责任违反法定程序。
就以上理由,潮州市湘桥区法院认为,原审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李四强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不能认定李四强有罪,申诉人、辩护人、出庭检察员提出应当改判李四强无罪的意见成立,再审法院予以采纳。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