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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里抽烟被曝光,起诉邻居,法院这样判!
来源:大连晚报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917次 更新时间:2024/3/3 10:49:06

电梯属于密闭的公共空间,

在电梯里抽烟危害更大,

也更让人难以容忍。

市民王女士因在业主群中

曝光一业主在电梯里吸烟、

长按电梯门等不文明行为,

被对方以侵害名誉权和隐私权

等为由诉至法院。

 

主群里曝光

不文明行为被索赔


五岁的小俊与其父母共同住在广州天河某小区某栋三楼。该小区经政府审批加建电梯时,包含小俊父亲在内的部分业主反对且未缴纳修建资金,故加建电梯组织方未向小俊父亲发放电梯卡。


某天,小俊父亲趁其他人使用电梯带小俊进入电梯。使用电梯过程中,小俊父亲一直吸烟,同时还用手和身体倚靠在电梯门上导致较长时间内电梯门不能正常关闭。

同为该楼业主的电梯管理方王女士通过监控视频看到小俊父亲的上述行为,于是截取相关视频画面并发到业主群中。视频中可以清晰看到小俊父亲抽烟、堵电梯门的行为,并听到小俊父亲呼唤小俊的名字。随后,王女士和其他业主在业主群里讨论了小俊父亲行为。


小俊父亲认为,王女士此举侵害了小俊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对小俊成长、生活和学习造成不良影响,于是以小俊的名义诉至法院,诉请王女士拆除其在各楼层的视频监控,并赔偿小俊精神、人格等损害赔偿金,以及小俊为弥补被影响的学业而支付的相关费用共2.5余万元。


 

法院:未构成侵权


对此,法院认为,小俊父亲确有在电梯内吸烟、用手和身体倚靠电梯门上导致在较长时间内电梯门不能正常关闭等不文明使用电梯的行为。王女士只是将案涉视频和评论内容发布在小区业主群,并未捏造、歪曲事实,也未对小俊或其家人进行侮辱、诽谤,言论中也丝毫未提及小俊,相关评价内容亦未超过必要限度,故王女士的上述行为并不构成对小俊的侵害。


同时,参照《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综合考虑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因素,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俊的全部诉讼请求。随后,小俊不服,提起上诉。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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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元

美编:王蕊

校对:王涛

责编:小王

主编:鲁菲

监制:穆军 侯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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