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法律条例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法律条例
 
最高法回应裁判文书公开:上网文书数量应保持相当规模
来源:南方都市报 搜狐 点击数:1298次 更新时间:2024/1/15 9:56:04

原标题:最高法回应裁判文书公开:上网文书数量应保持相当规模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最高法发文新建“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消息曾引发广泛关注,中国裁判文书网将何去何从也成为各方讨论焦点。1月14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对此表示,具有法治引领、教育、警示作用的文书,都应当上网;最高法院、高级法院的文书,要更多地上网;上网文书数量应当保持相当规模,并应当覆盖各审判领域、多种案件类型。

张军称,要坚持以发展眼光抓管理。以司法公开为例,随着国际国内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大数据技术飞速发展,要求法院深化司法公开工作。

张军称,为针对性解决裁判文书网使用效果不佳、权利保护不力、安全风险暴露等问题,最高法院要求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具有法治引领、教育、警示作用的文书,都应当上网;最高法院、高级法院的文书,要更多地上网;上网文书数量应当保持相当规模,并应当覆盖各审判领域、多种案件类型。

此外,张军还特别提到,要平衡好文书公开与当事人合法权利、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上网公布裁判文书要隐去相关识别信息,确保当事人及其家人的生活工作、各类企业单位的经营发展不受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影响。同时加大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力度,更优更实为司法审判优质高效服务,为社会公众学法、专家学者科研、律师办案服务。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冬季养生应注意些什么? 下一篇:APP自动续费关了还在扣费?这样取消才彻底→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