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万恒
市民李阳(化名)刚刚入职到岗才6分钟,突然晕倒摔成重度颅脑损伤,随后被送医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此后李阳的家属就工伤认定问题与公司产生分歧,为此申请劳动仲裁。
市民李阳2021年6月份到某保洁公司应聘一保洁岗位,公司通知他第二天到单位报到。第二天李阳来到公司,公司向其发放了工作服和清洁工具,并引领他到小区从事保洁工作,没想到刚上岗才6分钟,李阳突然晕倒,单位同事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到医院后经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李阳当日不幸身亡。
李阳去世后,李阳妻子张红(化名)认为,丈夫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摔倒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应当是工伤。而某保洁公司却认为,李阳刚到公司才6分钟,未经公司领导面试,还没有被正式录用,所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他交纳社会保险,不属于工伤。
此后张红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到甘井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李阳与某保洁公司在出事当天存在劳动关系。
经王金海律师调查,某保洁公司与李阳出事的小区签订了清洁服务合同,承担该小区的保洁工作。从小区物业调取的监控录像看,事发时,李阳身穿工作服手持水管在现场工作,工作过程中李阳晕倒,头部触地。同事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不一会儿急救车赶到小区,同事与急救车上下来的医护人员将李阳抬到急救车上驶离小区。同时还有一段视频显示,在某保洁公司办公室,张红向保洁公司经理要回了李阳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复印件。
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从张红提供的视频来看,李阳上班当天身穿某保洁公司的工作服,在其承包的小区从事保洁工作,李阳在工作中晕倒头部受伤,单位同事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协助医护人员将李阳送医院救治,李阳死后张红从某保洁公司办公室要回丈夫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构成要件,最终,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定,李阳死亡当天与某保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甘井子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张红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某保洁公司仍然认为双方未成立劳动关系,不同意认定李阳为工伤。人社部门安排专人调取了小区当天的全部监控,认定李阳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摔倒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据此做出工伤行政认定。
律师说法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按照法律规定,李阳的不幸亡故,将获得不菲的工伤赔偿。如果投保了工伤保险,这笔赔偿款将由保险“买单”。但由于某保洁公司未给李阳投保,这笔赔偿款只能由该公司支付。而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也明确规定,企业应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从而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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