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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来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易 点击数:2400次 更新时间:2023/4/8 9:13:45

(原标题:“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截图

2023年4月6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董志民虐待、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拐卖妇女案和被告人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拐卖妇女案(以上5人拐卖妇女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予以追诉),4月7日作出判决,认定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认定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庭审中,被告人董志民、时立忠、桑合妞、霍永渠、霍福得表示认罪、悔罪。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均进行了最后陈述。

经审理查明,1998年初,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以治病等为名将小花梅从云南省福贡县子里甲乡亚谷村拐骗至江苏省东海县,后二人将小花梅以人民币5000元卖给该县农民徐某东(涉嫌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超过追诉时效,依法未予追诉)。小花梅与徐某东共同生活至同年5月上旬后去向不明。同年6月,被告人谭爱庆及其妻李某玲(因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情节较轻,且超过追诉时效,依法未予追诉)将在河南省夏邑县骆集乡潭洼村发现并收留的小花梅,以人民币3000元卖给被告人霍永渠、霍福得。霍永渠、霍福得将小花梅带至丰县欢口镇,经刘某柱(因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情节较轻,且超过追诉时效,依法未予追诉)介绍,以人民币5000元转卖给董某更(已故)及其子被告人董志民

被告人董志民将小花梅带至董集村家中共同生活。刚到董家时小花梅生活基本能够自理,能与人交流,但有时存在痴笑、目光呆滞等表现。1999年,二人生育长子。2011年至2020年,二人先后生育七个子女。2011年、2012年小花梅生育二子、三子后,精神障碍症状逐渐加重,2017年生育六子后病症更加明显。其间,董志民仅于2013年上半年带小花梅到邻县乡镇医院门诊开药治疗,后再未送医治疗。2017年7月至案发前,董志民还对小花梅实施了布条绳索捆绑、铁链锁脖等虐待、拘禁行为。此间,小花梅的饮食起居得不到正常保障,时常挨饿受冻,居住场所无水电阳光,生活环境恶劣。董志民的虐待行为,致小花梅人身健康遭受重大伤害。经鉴定,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症(衰退期),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二级。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董志民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且致小花梅患精神分裂症不可逆转,具有致被害人重伤的加重情节;董志民非法剥夺小花梅的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拐卖妇女,造成严重后果,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董志民、时立忠、桑合妞系坦白,霍永渠、霍福得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谭爱庆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本案事实证据及相应情节,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延伸阅读:

新华社13问"丰县8孩女子"调查组负责人

(原标题:“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十三问——访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负责人)

连日来,江苏“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引发社会持续关注。针对公众关注的多个焦点问题,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负责人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1、记者:“八孩女子”杨某侠的真实身份究竟是谁?是不是失踪的李莹?

调查组负责人:杨某侠真实身份为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的小花梅。事件发生以来,网民对杨某侠真实身份提出了多种质疑。2022年2月9日,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杨某侠、光某英(小花梅同母异父妹妹,原名花某英)血液样本与普某玛(小花梅母亲,2018年去世)遗物上提取的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比对,结果为普某玛与杨某侠、光某英均符合生物学亲子关系。2月13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又对桑某罗(小花梅大舅)、李某元(小花梅小舅)、沙某付(小花梅大姨)、李某梅(小花梅小姨)血液样本进行DNA检验比对,与杨某侠均符合亲缘关系。2月20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上述检验对象的检材再次进行检验比对,检验结果与之前一致。综合DNA检验比对、查阅小花梅云南户籍底册和调查走访,认定杨某侠就是小花梅。

针对“杨某侠可能是四川籍失踪女子李莹”的问题,公安机关开展专门调查。一是经江苏公安机关会同四川公安机关将李莹母亲与杨某侠进行DNA检验比对,结果排除生物学亲子关系。二是经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对李莹母亲与杨某侠进行DNA检验比对,结果仍排除生物学亲子关系。三是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再次排除李莹母亲和杨某侠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据此认定杨某侠与李莹不是同一人。

2、记者:江苏公安机关在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是如何调查取证的?

调查组负责人:经查阅董某民、杨某侠婚姻登记申请资料,公安机关获取了杨某侠来自“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的线索,随即组织警力赶赴云南,会同当地警方,以福贡县亚谷村为重点,在周边乡镇就杨某侠身份开展走访排摸,让相关群众辨认杨某侠结婚登记照片、现实生活照片。据和某某(亚谷村原村干部)反映,杨某侠可能是村里普某玛(已故)的女儿。经查阅普某玛的户籍底册,普某玛有两个女儿,分别为小花梅及其同母异父妹妹光某英(原名花某英)。据此重要线索,公安机关在河南省项城市找到光某英,光某英还提供了普某玛的遗留衣物,为确认小花梅身份找到了重要突破口。

3、记者:同母异父情况如何鉴定真实的亲子关系?杨某侠母亲遗留衣物提取鉴定物有效性如何?

调查组负责人:同母异父姐妹之间存在遗传学规律,可以作为亲缘鉴定依据。鉴定机构通过其母亲遗留衣物提取的多份样本,检出可以认定杨某侠、光某英与普某玛符合单亲关系的DNA分型。

4、记者:杨某侠的多张照片为何看上去不像同一个人?

调查组负责人: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杨某侠近照系从抖音视频中截取,经修图后流传到网上,与实际容貌有差异。同时,受年龄增长造成的皮肤老化、毛发退化、脂肪组织液化以及牙齿缺失等因素影响,杨某侠容貌也发生了变化。

为了准确判断是否为同一人,2022年2月22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运用人像特征比对、测量比对、拼接比对、重叠比对等方法检验,鉴定杨某侠与董某民结婚证照片、杨某侠在云南第一次结婚照片、网传视频截图杨某侠照片、杨某侠身份证照片、杨某侠近照反映出的头面部轮廓、面部结构、脸颊、眉毛、眼睛、鼻子、口部等人像主要特征相同。经人像智能鉴定系统进一步比对检验,5张照片的相似度较高,认定为同一人。

5、记者:不同证件显示杨某侠年龄不同,她到底多少岁?

公安机关调查中发现,小花梅存在4个出生日期。其中,1974年2月11日的生日出现在小花梅在云南第一次婚姻结婚证上,经查系当时小花梅不满20岁,为办理结婚证谎报年龄。1969年6月6日的生日出现在杨某侠(小花梅)与董某民结婚证上和江苏登记的杨某侠(小花梅)户籍信息中,经查系董某民办理相关证件时编造。1969年8月7日的生日出现在杨某英身份证上,经查系2011年董某更(董某民的父亲,2019年去世)购买的假证,用来给董某民次子董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1977年5月13日的生日载于小花梅留在亚谷村的户籍底卡,结合其亲属回忆旁证,此日期系小花梅真实出生日期。

6、记者:“杨某英”与“杨某侠”是同一人吗?

调查组负责人:据董某民供述和同村多名村民反映,1998年6月董某更将小花梅带回家中后,董某民与小花梅共同生活,并为其取名为杨某英。2000年6月,董某民为办理结婚证,找村委会会计邵某征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时,经人建议将杨某英改为杨某侠,随后以杨某侠姓名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欢口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按董某民自报的信息违规办理结婚登记,将结婚人姓名登记为杨某侠(由于笔误写成“扬某侠”)。董某民供述,2011年3月,杨某侠在欢口镇卫生院生次子时,董某更找人做了一张“杨某英”的假身份证。据董集村村干部和村民证实,杨某英、杨某侠名字经常混用,实际系同一人。

7、记者:长子和次子年龄为何相差12岁?8个孩子都是董某民和杨某侠亲生的吗?

调查组负责人:1999年杨某侠生育第一个孩子后,采取了节育措施,至2010年董、杨二人未生育,后节育措施失效,2011年至2020年又生育7个孩子。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在跟踪管理、服务指导、信息采集等方面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负有失管失察责任。

关于长子是否杨某侠亲生的问题,徐州市公安机关将8名子女与杨某侠、董某民进行DNA检验比对,结论为8名子女均与两人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后又委托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DNA检验鉴定,结论一致。2022年2月20日,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结论仍然一致。

另经公安机关调查,查明欢口镇有两个姓名同为董某港的人,其中一人1999年出生,为杨某侠长子;另一人1997年出生,为邻村人,现在外打工。

8、记者:杨某侠是否被拐卖?

调查组负责人:调查走访中群众反映,1998年初,小花梅被桑某妞(女,1974年7月出生,云南省福贡县人)从亚谷村带至江苏省东海县。桑某妞与其丈夫时某忠(江苏省东海县人)合谋,桑某妞以给小花梅介绍对象、看病为由,将小花梅从云南省福贡县带至江苏省东海县家中,后以5000元钱将小花梅卖给东海县徐某东。据徐某东供述和邻居陈述,徐某东与小花梅共同生活三四个月后,于5月上旬某日早晨发现小花梅不知去向,请邻居及亲属一起寻找两三天未果。后徐某东向时某忠索要了2000元“赔偿金”。2022年2月22日,丰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犯罪嫌疑人桑某妞、时某忠,以涉嫌拐卖妇女罪依法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以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已对犯罪嫌疑人徐某东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围绕小花梅如何从东海县到丰县的问题,公安机关展开深入侦查调查。经进一步审讯深挖,董某民交代,小花梅是1998年6月其父亲董某更经刘某柱(丰县欢口镇人)介绍花钱买来。经审讯,刘某柱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先后抓获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均为丰县欢口镇人)及谭某庆、李某玲夫妇(河南夏邑县人)。据4人交代情况,谭某庆、李某玲夫妇在夏邑县骆集乡经营的饭店内,发现流落至此的小花梅,将其收留一个月后卖给在饭店附近工地务工的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将小花梅带回丰县经刘某柱介绍转卖给董某更。相关犯罪事实仍在深入侦查中。

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柱、霍某渠、霍某得、谭某庆、李某玲,公安机关已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继续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9、记者:董某民涉嫌何种犯罪?

调查组负责人:2022年1月3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董某民立案侦查。据董某民亲属和村民证人证言、勘验检验、司法鉴定、书证、铁链等物证以及董某民的供述,2017年以来,董某民在杨某侠发病时对其实施布条绳索捆绑、铁链锁脖,有病不送医治疗等虐待行为。2022年2月1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虐待罪对董某民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月22日,丰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董某民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以涉嫌虐待罪依法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对涉案犯罪事实,包括涉嫌收买被拐卖妇女等犯罪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10、记者:杨某侠的牙齿为何脱落那么多?

调查组负责人:2022年2月4日,徐州市口腔医学专家对杨某侠进行口腔检查和CBCT读片,杨某侠口腔卫生长期较差,患有牙周疾病,未进行治疗,部分牙齿逐步脱落。2月9日,经南京市口腔医院专家再次诊断,杨某侠患有重度慢性牙周炎,认为重度牙周炎可导致牙齿松动脱落。2月20日,江苏省公安厅委托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口腔医院、浙江迪安鉴定科学研究院3名专家对杨某侠牙齿状况进行会诊,结论为杨某侠患有重度慢性牙周炎,未发现外伤致牙齿缺失的客观证据。

11、记者:为什么2020年就给杨某侠进行DNA比对?

调查组负责人:2020年11月,董某民为办理低保,申请为杨某侠落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26号)明确,“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无户口人员实际生活、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对于原籍情况不明的无户口人员,一律要采集DNA进行比对,经公安机关调查,未发现其登记过户口或者其他户籍信息的,可以在其实际生活、居住地社区(单位)集体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公安机关对杨某侠的DNA进行检验比对,未比中被拐、失踪等信息。2021年4月,欢口派出所将其落户欢口镇集体户口。

12、记者:“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有哪些教训和反思?

调查组负责人:“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暴露出我省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一段时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在基层组织建设、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特殊群体救助关爱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没有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法治意识淡薄,导致基层服务管理缺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防线失守。我们将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人民情怀,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增强法治意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兜牢民生保障底线。近期全省已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侵害妇女儿童、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等群体权益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落实救助帮扶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权益。

13、记者:围绕女性和精神疾病患者权益保护,徐州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

调查组负责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社会丑恶现象,必须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针对此次丰县暴露出的问题,徐州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侵害妇女儿童等群体权益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明确精神疾病、智力障碍、被限制人身自由等10类排查重点,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梳网清格”,对发现的侵害妇女儿童线索,坚决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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