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法律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法律
 
王亮俊被执行死刑!20多年前曾致一家四口死亡
来源:潇湘晨报 网易号 点击数:2233次 更新时间:2023/4/1 9:39:35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3月31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王亮俊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1年1月14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亮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亮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亮俊上诉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王亮俊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王亮俊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视频截图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

被告人王亮俊曾租住在被害人董某亮(殁年40岁)、宫某香(女,殁年36岁)夫妇位于山西省宁武县西关村的家中,并与宫某香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00年2月28日晚,王亮俊与宫某香在院内因琐事发生争吵,后二人外出继续争吵。王亮俊殴打宫某香,致宫某香肝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宫某香死亡后,王亮俊返回董某亮家中欲带走其与宫某香所生女儿,因董某亮不同意,王亮俊即持斧头、菜刀砍击董某亮头面部,致董某亮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此时,董某亮的儿子董某才(被害人,殁年10岁)、女儿董某娥(被害人,殁年8岁)被惊醒后哭喊。王亮俊因怕影响其逃跑,又持菜刀、斧头砍击董某才、董某娥头颈部,致董某才颅脑损伤死亡,致董某娥颈部动、静脉破裂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王亮俊作案后外逃。2019年12月13日,王亮俊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一出租屋内被抓获。

延伸阅读:

男子被举报强奸5次后获刑15年 女方3次作无罪证言又推翻

3月28日,朋友谈论起孩子们的考研进展,54岁的许健(化名)接不上话。30年前的那场官司之后,他的人生岔出去了很远。

1993年,24岁的许健被匿名信检举5次强奸女青年苏云(化名)。一年后的庭审中,许健称与苏云是恋爱关系,发生关系很多次,不存在强奸;法院认为,5次强奸行为有许健本人供述、被害人苏云陈述及7名证人证言证实,许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许健表示,案件是由匿名信引发,苏云并未报过案,还两次写下书面证言否认强奸;服刑期间,苏云在他们共同的朋友陪同下探监,当面声称是“在警方吓唬下作的陈述”。

3月28日,苏云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她确实没有报警控告过许健,但判决书中的强奸事件属实,她的“无罪证言”是在许健家人骚扰下作出的。“相关情况已书面写给法院了,你们去找法院核实。我不想再参与这事。”

匿名信由何而来?苏云前后的说法为何完全相反?7名证人为何知道强奸的细节?28日,记者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核实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要请示领导后回复。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接到回复。

射阳县法院

男子被匿名检举5次强奸同一人

当庭称被民警殴打逼迫认罪

1992年,许健还是江苏盐城市射阳县的一名工人。当时,歌舞厅、录像厅在县城流行,许健经常和朋友骑着单车出入这些地方。经朋友介绍,许健认识了女工苏云。

许健称,当时和几个朋友总在一起玩,其中有几对情侣,他和苏云是一对。1993年夏天,两人吵架后分手。

“分手两三个月后,派出所民警把我抓了,送到县刑警大队关了一晚上。第二天上午审讯我的时候,才知道有匿名信说我强奸了苏云,并且在不同的地方强奸了5次。”许健称,审讯过程中“他遭受了殴打”。

1994年10月,经历过收容审查、刑事拘留、监视居住、撤销监视居住、逮捕、公诉等程序后,许健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判决书中,公诉机关指控许健在1年时间内,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及毁坏名誉、找麻烦相要挟的方式,在工厂宿舍、私人住宅、河边船上等5个场所,对苏云奸淫5次。许健当庭提出异议,称两人是恋爱关系,曾多次发生性行为,不是强奸。

“案发地”已成为私人住房

公诉机关认为,案件证据确实,被告人在庭审中虽拒不供认犯罪事实,但在公安机关侦查时供认了犯罪事实,且与被害人陈述吻合,并得到了证人证言材料证实。

射阳县法院认为,上述犯罪事实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及7名证人证言,构成强奸罪。

许健提供的庭审笔录显示,法官询问了两人在某几个地点发生关系的过程。许健提到,其中一次是与朋友们一起玩耍后,他和苏云在里间房屋发生关系,当时朋友们在外间。

法官对此细节追问“你在公安、检察院调查期间怎么说的”,许健回复说,“公安按苏云的材料硬要我承认强奸,检察院调查没有细问。”

“受害人”10年3次证言否认强奸

称是被对方家属骚扰无奈作证

在被逮捕4天后,苏云为许健的母亲手写了一份证言。证言称:“因为良心不安,特向有关部门反映真实情况。去年,派出所两位民警去我家,带我到派出所调查,杨某(民警)说别人已经把这(强奸事件)写好交出来了,你不说我们也知道,再说许健都承认了。我当时很害怕,长这么大从未进过派出所,我就糊里糊涂交代了。现在听说许健被抓被定为强奸犯,我很不安,过意不去,我要把实情告诉你们。事实上许健没有强奸过我,以前我们恋爱过,后因小事吵嘴而分手。上次我在派出所的承认是一时冲动,经不起威吓才形成的,我不能陷害别人。请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我拿我的人格和生命作证,我上次说的不是事实。”

许健称,这份证言被母亲送到了法院,但未在庭审中出现。

“受害人”1994年6月写的证言(受访者供图)

2003年,许健服刑8年后,苏云在他们共同的朋友徐某的陪同下,前往许健家再次手写一份证言。证言称:“我和许健是谈恋爱的,根本不存在强奸,这(强奸)是别人反映(举报)的。判决书中的朱某某等(7名证人)我都不认识。1999年检察院一位女同志把我叫到检察院,问我许健是否强奸我,我说是谈恋爱,她说‘不能瞎说,公安局已经把材料交到检察院了’。我当时很害怕,所以又说是强奸的。1999年,法院的一男一女到我所在的单位找我,又问许健的事,当时我们领导在,我想告诉他们我和许健是谈恋爱,我怕领导说我,(考虑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我再一次说他强奸我的。”

写完这次证言之后,苏云在徐某陪同下前往监狱探望许健,当面向许健做了口头说明:她并未报警控告过许健强奸,她是迫于压力作了强奸的陈述。

3月28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苏云,她表示这两次证言以及探监时的所说,都是因为受到许健的家人骚扰。“她妈妈到我单位找我闹,我当时年纪小,很害怕。我确实没有报警控告她,也不认识那7个证人,但他判决书中的5次强奸是真的。他出狱后威胁、勒索我,我都录音留证据了。”

苏云表示,这些证据她不便提供给媒体,但法院找她了解情况的时候,她已写了书面材料交给法院。“你们可以找法院核实,我不想再参与这件事。”

“受害人”2003年写的证言(受访者供图)

4名证人证言称“无强迫行为”

江苏省高院20年前曾驳回申诉

对于苏云的说法,许健表示不认可。“2006年我减刑两年后出狱,苏云添加了我微信说要帮我申诉,还让他爱人送来2万元钱。后来她在当地的生意越做越大,可能考虑到翻案会得罪当地很多人,她把我拉黑了。但是威胁、勒索的事从来没有,如果有,我愿意接受任何法律制裁。”

许健称,他从服刑开始一直在申诉,笔记本上写满了摘抄的各种法律条文,以及每一次申诉的时间。他的母亲则拿着各种材料向江苏省高院递交、申诉。

判决书截图(受访者供图)

2000年,江苏省高院驳回了许健母亲的申诉,称对案件复核证实原判决正确,苏云多次否认与许健有恋爱关系,其被强奸后的悲愤表现和许健拦截苏云、到苏云单位闹事等情节,均有多名证人证实,申诉理由与事实不符。

2019年,许健找到当年经常一起玩耍的4人,请他们各自写下了证言。在这些证言中,4人各自介绍了与判决书中强奸案相关的活动、聚餐、住宿过程,称苏云自愿应邀加入活动,许健对苏云无强迫行为,未发现许健有不法行为。

记者向其中的徐某核实情况,徐某称许健被捕后苏云经常哭泣,邀请她一起去许健家手写了证言,之后又喊她一起去探监。“探监的时候我远远站在后边,她进去就在哭,具体说的内容我不清楚。她多次跟我说,不是她告的,是刑警大队找她,吓唬她,她才那样说的。”

许健认为,如果是强奸事件,受害人一年时间内在不同地方被强奸5次,且其中两次有其他人员在外间屋内,受害人没有呼救,前后一年多时间没有报警,逻辑上讲不通。“并且案子是匿名举报的,苏云也说她没有检举过,5次强奸有7个证人。匿名信是谁写的,这些证人又是谁,他们怎么知道的细节?”

许健称,2022年他曾聘请律师到射阳县法院调取卷宗但未被允许。“我的孩子马上进入高中了,如果我还是个强奸犯,他未来考大学、找工作可能都会受影响。我希望早日把案子中的疑问搞清楚。”

3月28日,封面新闻记者向射阳县法院核实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要请示领导后回复。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接到回复。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又一“金融大老虎”落马!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被查!葛海蛟任中国银行党委书记 下一篇:曾任中国足协副主席的他被“双开” 通报涉这一罕见问题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