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创于1994年的芳都酒楼,是许多深圳80后儿时的回忆,也是深圳人早茶宴请的不二选择。但鲜为人知的是,这家年营业额达1.2亿的老字号粤式酒楼早已易主一一其创始人洪振基于2018年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00余万元,后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该案历经三年三审,2020年9月,羁押1005天的洪振基被取保候审。2021年8月25日,因难以证明洪振基借款对象的公众性,福田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了解到,2022年6月28日,洪振基已向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141万余元,目前该院已对此立案。
▲事发前的芳都酒楼。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资金链断裂董事长沦为阶下囚
64岁的洪振基是福建省泉州市人,原本从事航海业。1994年,来深圳打拼的他投身餐饮业,从一家大排档起步,创立了日后在深圳家喻户晓的深港芳都酒楼。
1996年,洪振基成立深圳市芳都酒楼有限公司。2001年,改为深圳市芳都饮食管理有限公司。鼎盛时期,洪振基仅芳都酒楼就开了福田、龙华等3家分店,员工上千人,经营面积上万平方米,成为深圳知名粤菜品牌,还拥有一家商务酒店,“在深圳,广东茶市我曾经是做得最好的,我的团队代表深圳去西安参加厨艺大赛,还拿了全国第三名,政府还奖励了。”
▲事发前的芳都酒楼。图片来源/网络
洪振基说,由于缺乏融资渠道,创业多年,他一直靠借钱来开分店、搞装修等扩张酒楼规模。“其实我是边经营盈利边借钱投资的,光岗厦和龙华两个店就花了我五千多万元。”
“没办法,借钱就得迁就债主。”急着用钱的洪振基开出的借款利息较高,通常月息在一分以上,他的债主包括公司员工、顾客和供应商等,多年来借还一直正常。
2015年,由于酒楼经营不善,洪振基的借款达到6000余万元,最终资金链断裂,一时无法偿还。面对上门讨债的数十名债主,洪振基拿出债转股等方案,甚至下跪,但债主们依然选择报案。2016年12月,深圳警方立案。
2018年9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洪振基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提起公诉。
据检方指控,2012年至2015年,洪振基以月息2%-5%为诱饵,通过口口宣传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达1170万元。洪振基因无力还款于2015年逃匿,2017年12月25日在福建南安被抓获归案,2018年1月被批捕。
2018年12月4日,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洪振基是否公开宣传和针对不特定人吸收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洪振基未像传统的非吸犯罪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宣传,并据此批量化、规模化地宣传自己,而主要是通过员工或身边朋友借款,再经过部分人员口口相传,互相介绍的方式,以借款名义筹集资金。但根据在案证据,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均称其不认识洪振基或仅与其有一面之交,借款也多基于高额利息回报及其名下有知名餐饮企业背书保证,而非基于特定关系。
法院认为,洪振基由一对一的借款方式发展为一对多的辐射式借款,其资金对象具有一定意义上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性,且在三年来一直以上述方式长期大量筹集资金,持续的借贷行为已具有社会公开性的特征,且对借贷资金的数额、人数及范围未加以控制,对吸收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有明显放任的主观故意。
法院还认为,洪振基长期以支付高额利息筹集资金的借贷模式,不论从资金规模还是行为频率、持续时间,均已远远超出一般民间借贷临时应急、拆借等正常范畴。2019年11月24日,该院判决,洪振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以罚金5万元。
▲洪振基昔日在芳都酒楼春节联欢会上发言。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申请140多万国家赔偿为自己正名
判决下达后,2019年12月16日,洪振基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8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并将该案发回福田区人民法院重审。同月,福田人民法院重新受理此案。同年9月24日,洪振基被取保候审。
洪振基的代理律师肖海峰在发回重审阶段的辩护词中表示,此案中所有借款、放贷人都是洪的朋友、老乡或者熟人,且钱都被用于酒楼经营,没有用于资本运作或者挪用,并长期有借有还,还的钱远远超过借出的钱,“洪振基及其芳都酒楼都是典型的通过民间资金扩大实体经营的合法模式借款行为。”
2021年3月18日,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同年8月5日,因认为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洪振基的起诉,福田区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
同年8月25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较难证明洪振基借款对象的公众性,于是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子虽然结了,但这个昔日餐饮业领军人物的人生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洪振基曾被诊断出患有抑郁症。
重获自由2个月后,他曾路过位于深圳福建大厦的芳都酒楼。看着自己一手创建壮大的饭店早已易主更名,这个花甲老人无限感伤,“外面的柱子、硬件装修还是我做的,里面的装修早就变了……我一生中最年富力强的时光都在这里。”
如今,洪振基回到福建老家,重拾旧业,替别人管船挣钱。虽然一年也有上百万元的收入,但与年入千万的过去已不可同日而语。
2022年6月28日,洪振基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该院支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411386.7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100万元,并赔礼道歉,在《深圳特区报》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不管赔不赔钱,起码要还我个公道是不是?”洪振基对记者说,他要拿回属于自己的名誉。
据了解,针对洪振基所提国家赔偿今年7月8日,福田区人民法已立案。
上游新闻记者 陈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