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万恒
在一次初夏傍晚的日常遛弯后,5岁的强强(化名)失去了自己右手的四根手指。吞噬孩子手指的“凶手”,是放置在甘井子区泉水一家儿童用品商店门口的摇摇车。强强的父母在悲剧发生后不久将这家儿童商店告上法院,索赔44万余元。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涉案商店未尽到管理义务,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合计赔偿强强23万余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我市不少商店和小型超市门前,这样的摇摇车并不少见,很多孩子热衷乘坐。其中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和监管空白。
摇摇车吞噬5岁娃4根手指
2021年5月14日晚8时,甘井子区泉水D3区广场上,一场紧急救援正在进行。
原来,家住附近的5岁男孩强强当晚在家长陪同下到广场上遛弯散步,一家儿童商店门前的摇摇车吸引了孩子的注意力。强强不慎将手伸进摇摇车链条中,随着机器晃动,孩子的4根手指被链条切断,家人已经找到3根断指,还差一根断指没有找到,最终中华路消防救援站的消防员进行了5分钟破拆和寻找,在摇摇车后壳中找到了第四根断指。断指被交给家属送往医院,一路交警开道,保证了第一时间进行手术。但孩子受的伤仍很严重——大连市中心医院的接诊记录显示:强强入院时被诊断为右2-5指离断伤,右2-5指毁损。后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那么,强强为何会把手指伸进摇摇车的链条里?记者采访获悉,原来,这几台摇摇车都是儿童商店放置在门外的。摇摇车上设置了“家长陪同”“不投币请勿动”的提示标志。“惹祸”的这台摇摇车上有一处方形小洞没有封堵,里面设有调节摇摇车音量的开关,成人的手难以伸入小洞,但幼儿的手及前臂完全可以伸入。事发时,强强曾两次将手伸进这个方形小洞。第一次没受伤,可惜第二次再没那么幸运。
法院判商店承担70%责任
事发后,强强的父母代理他将儿童商店起诉到甘井子区法院。家长们认为,商店将有安全隐患的游乐设施摆放在公共场所,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他们要求商店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等在内的各项损失44万余元。
甘井子区法院一审认为,摇摇车是商店安置在其经营场所门前进行营利的,儿童商店对摇摇车具有管理义务。应当对摇摇车自身的安全性进行周密的考虑,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但是,在明知摇摇车上有小洞的情况下,商店没有对小洞进行封堵,造成强强将手从洞口伸到摇摇车的内部,右手手指被链条和齿轮绞伤,应当认定商店没有尽到管理义务。
强强在事故发生时是刚满5周岁的幼儿,需要监护人履行严密的监护义务。但是,当强强靠近正在运行的摇摇车玩耍时,其监护人没有在现场制止;当强强第一次试探性地将右手伸入小洞时,其监护人也没有在现场制止;到事故发生时监护人都不在现场;直到事故发生后,周边的群众聚集到孩子周围,监护人才从远处跑来。应当认定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因此,原告方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可以减轻被告商店的责任。法院酌定原被告双方过错比例为3:7,商店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商店赔偿强强236313.54元。
儿童商店不服上诉,认为自己已经设置了警示标志,且商店曾在事故发生前两次叮嘱强强去找其家长,但家长一直不在孩子身边,存在监护失责的严重过错,其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商店已尽到安全管理保障义务。购买设备时和商家已经进行了全面检查,了解和看到的设备上的小洞是用于调节音量的操作面板。链条深藏在摇摇车内部,不把整只胳膊绕弯伸进其中不会造成伤害。而强强第一次伸手后如果监护人在场加以制止,就不会发生事故。
另外商店方面认为,涉案的摇摇车在购买时就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应该由生产商或者供货商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类似隐患并不少见
近年来,摇摇车仍大量存在于我市不少商店、小型超市门前,深受未成年人的喜爱。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近年来摇摇车事故频发,断指伤人,甚至漏电致人身亡的悲剧都不少见。在市内一些区域,记者发现了在室外饱受“风吹雨淋”的摇摇车。
采访中有摇摇车经营者表示,摇摇车的定位很模糊:既不属于特种设备,又不属于游乐设施,目前基本处于监管空白状态。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处负责对大型游乐设施的监管工作。儿童摇摇车并不属于游乐设施,其性质类似儿童玩具,不在监管范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处一位工作人员则在了解情况后答复记者,摇摇车也不属于该处管理范畴。但作为儿童玩具,应符合国家强制认证标准。“如果市民发现市面上的摇摇车未经强制认证或属于三无产品,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由属地监管部门对商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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