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法律条例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法律条例
 
父亲立遗嘱全部财产都给老二,法院:应为残疾子女保留必要份额
来源:光明网 搜狐 点击数:1364次 更新时间:2022/5/22 10:55:55

原标题:父亲立遗嘱全部财产都给老二,法院:应为残疾子女保留必要份额

钱某某与陈某某是夫妻关系,共生育钱某甲、钱某乙、钱某丙、钱某丁四个子女。其中,老二钱某甲于2002年10月被确定为三级肢体残疾,2009年1月至12月享受国家低保待遇。2009年2月,陈某某立下代书遗嘱,表示其名下的全部财产,包括位于广州市滨江西路某房屋及全部存款、保险等,均由老二钱某乙一人继承。因为这份遗嘱,兄弟姐妹四人争执不休。钱某乙为此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按照遗嘱由他一人继承父亲财产。

广州中院生效判决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陈某某在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钱某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法院判决由钱某乙向钱某甲支付补偿价款10万元等。(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通讯员:陈康秀、孙欣)

来源:广州日报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1500余名老人被诈骗近20亿!5起养老诈骗案宣判 下一篇:有奖举报!涉及这些违法行为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