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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瞒着老妈取款近九万 返还! |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1087次 更新时间:2022/4/27 8:23:40 |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万恒
都说养儿防老,但市民张秀英(化名)老人却将女儿告上了法院。
2020年7月3日,张秀英的老伴病故,留下夫妻二人的共有存款和现金共90000元。悲痛之余,张秀英经过和女儿晓羽(化名)商量,决定这些款项全部归自己所有,老伴的丧葬费近40000元归女儿所有。2020年7月26日,张秀英在女儿的陪同下,将90000元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存期一年。
2021年7月26日,张秀英想取款购买助听器,于是前去银行取款。万万没想到的是,账户里只有509.75元存款。经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得知,老人的银行存款早已被晓羽分四次取款合计89500元。老人说,自己的存折和身份证就放在家里的抽屉里,女儿一定是偷着取款,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
张秀英上火加上生气一下子病倒住进了医院。老人出院后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刘春莹、李维维两位律师将女儿告上了法庭。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张秀英的丈夫去世时,其名下中国银行留有存款7万元至8万元,并余有一个月工资款4000元左右。2020年7月26日,张秀英在晓羽的陪同下,将此款数额累计90000元存入张秀英名下银行账户。自2020年9月起,晓羽分四次取款,合计从张秀英账户中取出89500元。2021年7月30日张秀英住院治疗,晓羽得知后偿还张秀英20000元。
法院认为,张秀英和晓羽系母女关系,晓羽在张秀英不知情情形下,将张秀英银行存款取出89500元,实属不妥且有失情理,与法相悖。虽然在得知张秀英住院后偿还了20000元,但剩余的69500元,晓羽理应予以偿还。
2022年4月21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晓羽赔偿原告张秀英经济损失69500元,案件受理费769元由被告晓羽承担。
张秀英取得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胜诉判决,她特别感谢人民法院查明了案件事实,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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