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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一家长在微信群骂班主任被诉侵权,经法院调解当庭道歉
来源:澎湃新闻 搜狐 点击数:1371次 更新时间:2022/2/25 9:57:45

原标题:上饶一家长在微信群骂班主任被诉侵权,经法院调解当庭道歉

“尊重你叫声老师,不尊重你啥也不是,像你这种人也能配做个合适的班主任吗?”“不配做个称职的老师,肮脏了老师二个字。”

江西上饶广丰区一名八年级学生的家长周某某在班级微信群内对班主任吴老师说出上述言论。吴老师认为名誉权受到侵犯,向广丰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周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1元。

江西上饶广丰区法院受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2月24日,原告吴老师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经法院调解,周某某当庭道歉,他接受周某某的道歉;双方达成谅解,他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学生家长微信群内骂班主任被起诉

吴老师向澎湃新闻提供的广丰区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显示,他是当地一中学8年级的班主任,被告周某某是他所带学生的家长。

他诉称,2021年9月,新学期开学之初,被告周某某的儿子于2021年下学期被分至原告所带的班级,因不适应新班级的学习环境及老师的教学方式,便回家要求父母想办法转班级。因为将学生重新编排超出了原告的权限范围,被告便向学校领导主张其要求,在和学校领导争吵未果后,被告便无端迁怒于原告。

2021年10月8日17时26分,被告周某某在班级微信群内发布一系列消息。例如,“尊重你叫声老师,不尊重你啥也不是,像你这种人也能配做个合适的班主任吗?”

再如,“你根本就不配做个称职的老师,肮脏了老师二个字,你为人师表缺乏基本的道德,简直误人子弟,只可惜花季少年毁在无德无良人之手,你必须受到应有惩罚!”

吴老师认为,周某某在微信群发布这些信息,损毁了他的名誉,构成侵权行为,2021年11月4日将周某某起诉至广丰区法院。

吴老师请求法院要求被告周某某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此外判令周某某赔偿吴某华精神损失费1元。

家长在班级微信群内辱骂老师。 受访者 供图

法院调解后家长道歉,班主任放弃索赔

2022年2月,广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周某某辩称,由于他的孩子有严重的厌学情绪,一开始,他曾跟吴老师在电话上沟通关于孩子学习方面的状况,孩子成绩在退步,他希望吴老师能否考虑让孩子换个班级环境。经过多次沟通,他从学校校长处得到回复称,吴老师性格固执,以威胁辞职班主任为由阻碍小孩换班。“当时又没有老师的个人微信,所以导致情绪的激动,在家长群发了些不愉快语言。”

对此,吴老师称,他并没有以这一理由阻碍换班。“周某某并未按照学校程序办事,我也曾在微信群内提醒过换班的潜在风险,我遵从学校的规章制度,我自认无愧于心。”

《民事调解书》显示,周某某称,由于他语言欠妥,给吴老师带来不便,由衷地表示歉意,初衷都是为了孩子的教育。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周某某对本案事情的发生向吴老师表示歉意,并自愿当庭向原告吴某华赔礼道歉(已当庭履行),吴老师表示接受被告周某某的赔礼道歉,双方达成谅解。吴老师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此外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周某某承担。

就该案例,广丰区法院微信公号发文提醒,关心子女教育固然重要,但也要注意言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组织和个人应采用合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侵害他人名誉权,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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