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消费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消费
 
紧急暂停!这些食物检出阳性
来源:大连普湾网 腾讯新闻 点击数:1145次 更新时间:2022/5/9 9:29:36
近日
海关总署官网发布多则公告
以下进口产品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海关总署对俄罗斯12艘渔船、韩国3家企业和荷兰1家冷库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由俄罗斯渔船捕捞、经韩国储存的4批次冻狭鳕鱼、1批次冻细鳞大麻哈鱼、1批次冻太平洋鳕鱼,由俄罗斯渔船捕捞、经荷兰储存的1批次冻黑线鳕鱼和直接进口自俄罗斯渔船的1批次冻北极甜虾计23个外包装样本和2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上述货物涉及的俄罗斯9艘渔船(注册编号分别为CH-78H、CH-95Q、CH-934、CH-726、CH-76M、CH-77M、CH-569、CH-714、CH-82N)和韩国1家企业(注册编号为KP-029)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5月14日,暂停接受俄罗斯1艘渔船(注册编号为CH-281)的产品进口申报5周至6月11日,暂停接受俄罗斯1艘渔船(注册编号为CH-38N)和荷兰1家冷库(注册编号为NL477EG)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6月4日,暂停接受俄罗斯1艘渔船(注册编号为CH-66Q)的产品进口申报6周至6月18日,暂停接受韩国1家企业(注册编号为KP-100)的产品进口申报13周至8月6日,继续暂停接受韩国1家企业(注册编号为KP-172)的产品(系最近1次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前申报)进口申报4周至10月24日。
海关总署对印度1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因从进口自印度1批次冻乌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水产品生产企业M/s. Jana Brothers Sea Food LLP(注册编号为1345)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5月14日。
海关总署对伊朗1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因从进口自伊朗1批次冻南美白虾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伊朗水产品生产企业Hossein Bahrampour Seafood Products(注册编号为7020)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5月14日。
海关总署对厄瓜多尔3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因从进口自厄瓜多尔3批次冻南美白虾的5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其中2批次系最近1次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前申报),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厄瓜多尔水产品生产企业Sociedad Nacional de Galápagos C.A. SONGA(注册编号为56)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5月14日,继续暂停接受厄瓜多尔水产品生产企业Pacfish S.A.(注册编号为6807)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6月25日,Negocios Industriales Real NIRSA S.A.(注册编号为51)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6月21日。
海关总署对阿根廷1家企业采取紧急性预防措施
因从进口自阿根廷1家肉类生产企业的1批次冷冻肉类产品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阿根廷肉类生产企业FRIGORíFICO ALBERDI SA.(注册编号为2595)的进口申报1周。
海关总署对越南6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因从进口自越南1批次冻南美白虾虾仁的3个外包装样本,3批次冻巴沙鱼的3个外包装样本和1个内包装样本,2批次康氏侧带小公鱼干的3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5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HK 235、DL 683、DL 857、DL 376、DL 367)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5月13日,暂停接受越南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HK 761)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6月3日。
海关总署对印度尼西亚1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因从进口自印度尼西亚1批次冻刺鲳鱼等产品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水产品生产企业PT. ARTA MINA TAMA(注册编号为CR 030-12)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5月12日。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全域管控,非必要不出行!辽宁一地通告 下一篇:放假通知!不用调休!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