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
依据近日印发的《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相关政策如下:
(一)提取情形。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大房金管规发﹝2024﹞2号),调整提取情形。
(二)贷款条件。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支持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普通住房。
(三)贷款额度计算方法。由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5倍调整为15倍。其他条件不变。
青年人
依据近日印发的《关于实施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包括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青年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提供不低于30万元贷款额度支持,此贷款额度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和还款能力的限制。其他相关政策不变。
青年人是指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另外,本市普通高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可以参照《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贷款额度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的限制。其他相关政策不变。
1.符合支持政策的青年人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举例说明,小王今年25周岁,准备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他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月均缴存基数为2100元,月均缴存额420元,账户存储余额5040元,申请贷款期限30年,按现行政策计算个人可贷款额度为10万元。
因小王符合青年人贷款支持政策,所以贷款额度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和还款能力的限制,可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了30万元,该笔贷款应同时符合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成数、贷款年限、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借款本金等相关政策规定。
2.博士研究生的范围包括哪些?
是指高校、科研院所在读及已毕业博士研究生。
3.在读博士研究生如何办理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市普通高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可参照《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有缴存需求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博士研究生相关证明材料(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等)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办事处营业大厅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手续,签订自愿缴存协议,约定缴存金额,再按月缴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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