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落实国家“八不准”
以“长牙齿”的硬措施
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大连市出台
田长制实施方案
和举报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大连制定了《大连市全面推行田长制实施方案》,于2023年12月17日正式印发实施。《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田长体系,在涉农乡镇(街道)设置督导员,在涉农村(社区)设置巡查员,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推动各项耕地保护制度不断夯实。
为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行为,维护耕地资源管理秩序,大连制定了《大连市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自2024年4月30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凡是发现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发生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违法行为、提供违法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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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将根据举报奖励标准给予举报人1000元、3000元或5000元不等的奖励。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这在《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要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还提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2020年7月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提出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大连市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施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动各项耕地保护制度不断夯实,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耕地保护工作持续向好,为加快大连“两先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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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吴耀辉
资料: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编辑:初昱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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