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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通告 |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716次 更新时间:2024/1/2 10:41:42 |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规定,我市本年度森林防火期为2023年10月1日—2024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有林地及边缘100米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区(重点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林区及边缘300米以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违法用火行为。严禁在林缘农田地进行农事用火。违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森林防火报警专线电话为: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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