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
在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广播中心
FM103.3新闻综合广播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节目中
就我市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话题
进行了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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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合同备案
问
想要购买一套商品房,但是不知道开发商是否合规合法,怎样才能确保自己买到的房子没有问题?
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11年3月28日起,大连市内四区、高新园区范围内,凡新开盘的商品房项目及原已实行网上预登记的商品房项目将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管理。
目前国家对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合法性都会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预购人的优先购买权,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目前,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了网上即时签合同即时备案登记,正规的开发企业与发证中心都实现了联网,实行了网签网备,购房人在售楼处网签合同即可实现备案。备案后即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手机端“辽事通”APP进行查询。如果网备不成功,就说明该套房屋存在问题,一定要提高警惕。
房改房和历史遗留问题商品房产权
问
使用权房子有几种,都由谁来管理?
答
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分配给职工租住的住宅,按照国家有关房改政策,产权单位可以向租住人出售,买售后成为房改房。
公有住房分为直管公有住房与自管公有住房。
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的住房。我市直管公有住房由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管理。
自管公有住房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
问
根据新的政策,市内四区公有住房可以全部出售吗?想买产权公有住房承租人应该怎样申请?
答
根据大政办发[2020]60号文件,坐落在市内五区的砖混结构、框架结构单元式成套公有住房均应向具有市内五区城市户籍公有住房的合法承租人或者其配偶出售。未改变住宅用途的转租公有住房不影响出售。承租人或其配偶持《公有住房租赁证》等相关要件向产权(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
政府直管公有住房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出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采取联合办公形式,研发新系统程序,简化登记程序,实现了群众只进“一扇门”。
问
[2020]60号文件下发后,自管公有住房承租人如何申请办理个人产权证?
答
产权单位如持有出售公有住房批复文件 ,依据公有住房出售相关规定,承租人可持《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材料,取得产权单位(出售单位)的同意,与产权单位(出售单位)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产权单位依据承租人提供的材料,对房屋类区、楼层、朝向、折旧及工龄等事项进行核算、审核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公有住房产权登记。
如遇到自管公有住房产权单位不积极配合的,承租人可携带《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材料到各区住建部门进行申请,各区住建部门均设立了产权登记帮办窗口。
问
赵先生早年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一直没办理房证,他听说这个房子被列为历史遗留问题了,那该如何办理房证?如果开发建设单位不存在,又该如何办理?
答
对符合规定的商品房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交 ①大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②商品房买卖合同;③身份证明等材料工作人员实地查看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或吊销,既找不到债权债务的承继者,又找不到出资人的,购房人所购房屋此前开发建设单位已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查询工商注册信息,在局门户网站公告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可为购房人办理产权登记。未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购房人居住情况,并由购房人提供在此居住的凭证,在局门户网站及小区内公告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可为购房人办理产权登记。
非公证继承
答
两年前,市民办理房屋继承登记时,只能先到公证处办继承公证书后,才能办理房屋继承的产权证。2021年8月,按照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部署,推进开展了非公证继承工作。市民只要提供齐符合国家《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所规定的全部材料,就可以不经过公证处,直接到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的产权证,为广大市民办理继承手续提供了便利。
国家《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办理非公证继承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房屋产权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与全体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等。
如果继承人中有去世的,也应提供其死亡证明,以及该继承人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涉及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还应提供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与其配偶、子女等一家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等材料。
离婚析产
问
宋女士与丈夫离婚了,婚姻存续期间有一套房屋,离婚时双方协议约定房屋归宋女士所有,但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业务时宋女士的丈夫却不配合了,宋女士想要问一下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答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申请不动产权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对于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正常应由原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如果其中一方不配合办理登记,应通过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出具生效的司法文书,可单方申请。如果离婚程序是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申请人持生效的司法文书,单方申请办理即可。宋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出具生效的司法文书后携带身份证、生效的司法文书以及不动产登记证书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就可以申请办理离婚析产手续,无需原配偶到场。
问
王先生在办理离婚时和妻子约定将两人婚内共同购买的房屋给儿子,来电咨询这种情况能办理离婚析产吗?应该怎么办理手续?
答
离婚析产只是原夫妻双方对房屋进行分割,双方约定房屋产权归属给子女、亲属或其他人所有的属于赠与行为。如果涉及到转移给他人,应通过赠与或转让的方式办理相应业务。王先生可以和妻子、儿子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将房屋过户给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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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连晚报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广播中心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铃兰
编辑: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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