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最近
有不少市民咨询
大连公积金提取的相关问题
别急,这就跟“大布”来了解!
根据大连公积金现行政策
符合以下这些情况
都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 退休提取
申请材料
一、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满55周岁,可提供: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2.公积金联名卡原件1份;
3.配偶代为提取时,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二、男职工未满60周岁,女职工未满55周岁,可提供: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2.公积金联名卡原件1份;
3.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1份;
4.养老金发放证明原件1份;
5.配偶代为提取时,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申请条件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申请材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2.公积金联名卡原件1份;
3.职工账户在单位账户下的,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
4.伤残证(1-4级)或残疾人证(1-2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1-4级)或《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1-4级)原件1份;
5.配偶代为提取时,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 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申请条件
1.出境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2.国内户口注销。
申请材料
一、出境定居的需提供:
1.公积金联名卡原件1份;
2.护照原件1份;
3.签证原件1份;
4.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原件1份;
5.配偶代为提取时,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二、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需提供:
1.公积金联名卡原件1份;
2.港、澳、台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3.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4.配偶代为提取时,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 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申请条件
1.提取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购买商品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
3.距上一次提取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4.房屋坐落地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在职工或配偶的缴存地或户籍地;
5.购房行为发生日前有公积金缴存记录;
6.产权人之间若非配偶或非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的,应持有该房屋一年以上。
申请材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2.公积金联名卡原件1份;
3.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4.全额购房发票原件1份;
5.房屋坐落地为非本市且在户籍地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1份;
6.房屋坐落地为非本市且在缴存地时,需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1份;
7.产权人为配偶或产权人为两人以上时,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能够证明婚姻和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若子女与父母在同一户口上,需户口簿首页、子女与父母关系页;若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上,还须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辅助证明材料);
8.配偶代为提取时,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 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
申请条件
1.提取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距上一次提取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3.购买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
4.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信息备案;
5.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的签订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之后。
申请材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2.公积金联名卡原件1份;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原件1份;
4.《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联络单》(加盖开发企业印章)原件1份;
5.配偶代为提取时,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申请材料
1.死亡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原件1份(有卡需提供,无卡或丢失可不提供);
2.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1份;
3.居民医学死亡报告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材料)原件1份;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继承关系(受遗赠人与遗赠人遗赠关系)材料原件1份;
5.确定其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证明原件1份。
●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申请条件
1.提取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距上一次提取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申请材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2.公积金联名卡原件1份;
3.正常审验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1份;
4.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原件1份;
5.低保持证人为配偶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1份;
6.配偶代为提取时,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此外
以下情况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 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建造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 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 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已有住房但住房所在地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分属不同区域,且在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租房自住的;
◆ 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两年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 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月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遇到下列突发事件
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 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患有《关于实施我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和《大连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的;
◆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
◆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市民可通过“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便民查询-办事指南进行详细了解,或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办事处前台进行咨询。
符合提取条件的市民,可通过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综合窗口、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厅、“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大连公积金”手机APP等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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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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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毛雪梅
资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王宇
校对:鞠传强 孟颖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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