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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警方最新通告!
来源:大连晚报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2095次 更新时间:2023/3/10 15:46:35
近日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
发布关于
大连鑫群海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详情如下
↓↓↓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已对大连鑫群海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截至目前尚有部分投资人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为保证案件顺利进行,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请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的于2023年3月28日前,到甘井子分局经侦大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核对账目并制作笔录或登记信息。过期不提供相关证据或不进行核对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投资人需准备材料如下:
1.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并写明联系方式);
2.完整的合同、收据、POS机刷卡小票、银行回执复印件;
3.该笔投资款的银行流水单(投资款和返款都需要提供)。
现公安机关敦促:
1.大连鑫群海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领导、业务人员等于2023年3月28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退缴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等违法所得。
2.部分赚取他人佣金的投资人,帮助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转移赃款的相关人员于2023年3月28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退缴佣金,交代赃款转移去向。
对提前退赃的、退缴佣金的、主动交代转移赃款去向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将全力推进案件侦办速度,包括对其他涉案人员犯罪事实的查处和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请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依法表达诉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接待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和硕街7号甘井子分局经侦大队
联系人:邹警官 宋警官
联系电话:041186581726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
二〇二三年 三月六日


 

 

来源:平安甘井子

编辑:小刚

美编:王蕊

校对:魏红

责编:小王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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