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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龄限制拟调整 | 来源:新闻大连 点击数:2354次 更新时间:2023/3/4 12:15:48 |
3月2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公开征求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请于2023年3月2日至3月16日期间,就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具体反馈途径如下:
邮寄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
收件人: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处
邮政编码:116001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首页点击“互动交流”,选择“意见征集”,进行意见或建议反馈。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龄限制调整如下:
贷款期限与抵押房屋房龄之和不得超过50年。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
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政策出台目的
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作用。
政策解读
关于公积金贷款期限有哪些规定?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必须是整数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贷款期限与抵押房屋房龄之和不超过规定年限。其中房龄指房屋竣工验收日至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年限。
本次贷款期限与抵押房屋房龄之和由原规定不得超过40年调整为不得超过50年,放宽了房龄限制。
新闻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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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采集: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吉存
编辑:沐沐
美编:海健
校对:华铮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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