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大连市公安局发布《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的通告》,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鼓励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
具体通告如下:
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
奖励标准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构成刑事案件的,给予以下奖励: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炸药或者黑火药、烟火剂,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或者手榴弹、地雷,“二氧化碳气爆装置”等爆炸物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2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或者气枪,军用子弹、民用子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2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1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奖励。
2.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1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四、本奖励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举报电话:0411-110或大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0411-88053502。
特此通告。
大连市公安局
2023年2月24日
大连发布
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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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毕重伟
资料:市公安局
编辑:王宇
校对:鞠传强 孟颖
主编:单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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