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政府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协会推荐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协会推荐
 
最新通知!事关这项考试
来源:新闻大连 点击数:2305次 更新时间:2022/11/25 8:53:52

11月24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

大连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11月24日,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关注)


各位考生: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大连考区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实施,根据目前辽宁省、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现将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主动了解疫情防控政策
考生应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大连市疫情防控要求,随时关注国内疫情防控权威信息(请关注国家、省、市权威媒体或卫生健康委等权威部门的官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充分了解大连市对往返高、低风险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县(区、市、旗)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请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大连市的疫情防控政策,特别是外省和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及时全面了解和遵守大连市对于外来抵连人员信息报备、抵连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建议预留提前量抵连,避免因旅居史、接触史等原因被管控而影响参加考试。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大疫指发〔2022〕69号)要求,所有域外来(返)连人员抵连前24小时要通过“辽事通·e大连”微信小程序向目的地社区(村)和单位自主报备,如实准确填报是否途经疫情地区,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连。
对于未依法依规履行防疫义务,未按要求落实自主报备和如实填报信息,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对于高、低风险区和七日内有疫情区市县的来(返)连考生由考生居住地(酒店)所在社区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二)其他人员承诺落实“五天三检三不”(落地即检、第3天和第5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聚集、不前往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求。
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二、考前7天健康监测
考生应于考试日前7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并持续关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通过辽事通“健康信息”或“风险排查”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应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通过12345市民热线提出转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省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健康码平台审批后转码。
三、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人员(依据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最新通告要求,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具体范围可查询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大连市权威媒体或市卫生健康委等权威部门的官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
(四)不能按大连市防疫和考试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五)“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六)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试当天须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纸质或电子均可,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和核酸检测的机构。
(二)考前7日内无域外(大连市以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本人入场前48小时内2次大连市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以上)。
(三)考前7日内有域外(大连市以外)非风险地区和无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抵连当天、第3天、第5天大连市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可通过支付宝健康码查询核酸检测历史记录)及本人入场前48小时内2次大连市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以上,纸质或电子均可),总计提供五次核酸阴性证明(11月28日前抵连的考生)。
如抵连后第5天的核酸报告时间满足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报告要求,可减少一次核酸检测,总计提供四次核酸阴性证明即可(例如11月28日抵连需提供11月28、30日、12月2、3日4次核酸阴性证明;11月29日抵连需提供11月29日、12月1、2、3日4次核酸阴性证明)。
(四)应根据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核酸检测报告所需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确保核酸检测报告时间符合要求,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为保障广大考生公平参考,建议跨省或跨市考生至少在考前5天抵达大连。
五、考试当日要求
(一)考生入场
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口防疫检测点有序排队,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扫描所在考点“场所码”,绿色后方可进入考点。提前准备好(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纸质准考证;(3)“场所码”(考试当日考点学校) (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5)“辽事通健康码”(绿码);(6)本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详见“四、考试当天须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7)域外考生(有大连市以外行程,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记录为准)还应提供《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1),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验码和测温。经现场核验,“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场所码”、核酸检测报告均符合要求,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生离场
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照监考人员的指令错峰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六、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试日前7天,考生应避免备考期间前往国内疫情高低风险地区或国(境)外;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高低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返连人员接触;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在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考生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应在考试前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符合接种条件的,建议接种“加强针”。
(二)考生应提前打印准考证,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提前做好考试当天的出行安排。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考生应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
(三)考试当天,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规范佩戴。
七、其他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大连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提前打印准考证并做好相应准备。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阅知并认同告知书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人事考试专栏或“大连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通告,考试疫情防控要求以准考证和最新通知为准,同时保持报名的手机号码畅通。
(四)考试当天确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不包括考试当天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请务必保留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准考证、通信行程卡截图及其他行程凭证等、实施疫情管控措施部门出具的正式通知或“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查询—居住地风险等级查询考试当天的截图”以及疫情防控承诺书等证明材料),作为个人办理退费申请和有效合格成绩延期申请的依据。并务必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因疫情管控无法参加考试人员退费申请表》(附件2)等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dlrsks_tf@163.com,邮件以“姓名+身份证号+2023国考+退费”命名。经市人事考试部门初审后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复核。逾期不申请的将视为放弃,不再进行补充办理。经省人事考试中心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集中办理退款,退款将通过考生报名时缴费银行卡原路退回。
附件:
1.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承诺书
2.因疫情管控无法参加考试人员相关业务申请表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附件↑


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24日

 
 
 
新闻大连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官方账号
403篇原创内容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编辑:苏昕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高忠华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公开征求意见!《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来了! 下一篇:今天起第二轮集中曝光!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