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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连市新冠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 来源:大连晚报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2172次 更新时间:2022/9/11 9:53:04 |
关于调整大连市新冠疫情防控
有关措施的通告
大疫指发〔2022〕52号
在全体市民和广大防疫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攻坚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9月10日,当日全部检测结果显示社会面零新增。鉴于引发我市本轮疫情的新冠病毒为奥密克戎BA.5.2.1变异株,具有传播速度快、隐匿性强的特点,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自9月11日0时起,调整我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第24号令(以下简称“24号令”)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市内五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
按以下三个阶段相应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一)从9月11日0时起
1.调整无疫情小区人员的管控措施。以封闭、隔离居民小区为单元,对本小区七日内没有阳性病例报告的无疫情小区,居民可以错峰在本小区内活动,戴口罩,不聚集;非必要不离开本小区,允许每户居民每天安排1人外出1次就近购买生活物资(其中,中山区、西岗区的居民离开小区仍需经社区进行必要性审核);实行隔日一次核酸筛查。
2.未满足上述要求的小区,继续按照现行管控措施执行。各类风险人群继续严格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落实人不出户、人不出小区的规定。
3.恢复快递、外卖等无接触配送服务。快递、外卖等配送人员要固定服务区域,不得进入小区。各小区要设置专门的中转区域,实行无接触配送。各社区做好服务保障,接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4.暂停营业的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等生活物资保供场所,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经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可以恢复营业。市场主办方要在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每日一次核酸检测、场所码设置和使用、领导在岗值班的基础上,严格把好进门入场关、清洁消毒关、人员管理关、场所限流关、卡码和核酸检测查验关“五关”,客流总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大力推行“线上订、线下送”和“到店自提”的服务模式。其他公共场所继续按照24号令的规定执行。
(二)从社会面实现连续三日清零(或经研判风险可控)起
市内五区市民可在市内五区行政区域内出行;有条件的单位继续提倡居家办公;公共场所继续按24号令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时间届时发布。
(三)从社会面实现连续七日清零(或经研判风险可控)起
全市市民恢复正常出行;公共交通有序恢复正常运营;公共场所实行错峰限流有序开放;全市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具体执行时间届时发布。
二、其他县(市)区
按以下两个阶段相应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一)从9月11日0时起 1.市民可在本行政区内正常流动(各类风险人群继续严格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不得离开本行政区。
2. 影剧院、洗浴中心、按摩院、体育馆、健身房、棋牌室、密室剧本杀场所、游艺厅、文化馆(站)、网吧、室内景区、KTV、歌舞厅、迪吧厅等公共场所暂不开放;餐厅饭店暂停堂食;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监所、精神卫生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人员探视;大型会议、演出、培训、展销促销、农村集市等活动暂停举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其他场所在严格落实重点人群定期核酸筛查、落实场所码设置和使用的基础上运营,严格把好进门入场关、清洁消毒关、人员管理关、场所限流关、卡码和核酸检测查验关“五关”,客流总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二)从市内五区实现社会面连续七日清零(或经研判风险可控)起
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执行常态化疫情防疫措施。具体执行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发布。
三、即日起,全市所有公共场所严格实行“场所码”管理。各交通卡口、营运车辆、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经营场所、各级单位和其他需要人员管控登记的公共场所,要按照要求设置“场所码”,严格监督入场人员扫码,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入内。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场所码”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不服从“场所码”相关规定管理、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复学复课计划,将根据全市疫情形势另行研究并及时发布。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2年9月10日
来源: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编辑:小刚
美编:王蕊
校对:魏红
责编:小王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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