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
严格使用“场所码”的通告
大疫指发〔2022〕51号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公共场所管控,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提高疫情防控工作质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9月11日起在全市范围严格使用“场所码”。现通告如下:
一、全面注册使用“场所码”
各类场所主办方要登录辽事通APP“e大连频道”或微信、支付宝“辽事通·e大连”小程序,注册申领“场所码”,自行打印并放置在场所入口显著位置,供进入场所人员扫码。具体范围如下:
(一)交通卡口。除高速公路及国省干道外,全市各交通口岸入口,包括空港机场、海港码头、火车站(含高铁站)、地铁、长途客运汽车站等。
(二)营运车辆。各类公共交通营运车辆采用“一车一码”,包括但不限于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班线客运、包车客运车辆等。
(三)重点行业。冷链食品、餐饮、旅游、交通运输和物流快递等重点行业场所。
(四)重点区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药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婚姻登记机构、殡仪服务机构,各级行政服务大厅等重点区域。
(五)经营场所。各类酒店、宾馆、民宿、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农贸市场、酒吧、美容美发、洗浴按摩、家电维修等商贸流通领域经营单位,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经营网点,邮政网点,书店、影剧院、剧本杀、密室逃脱、夜店、歌舞厅、KTV、网吧、运动场馆等经营性场所。
(六)各级单位。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等相关单位。
(七)其他。需要人员管控登记的公共场所。
二、严格执行扫码规定
所有人员要通过辽事通APP“e大连频道”或“辽事通·e大连”“辽事通健康码”小程序提前完成实名注册认证,在进入各类场所时,严格使用微信、支付宝或上述APP、小程序的“扫一扫”功能扫描“场所码”,自动登记时空信息。对于老、弱、小等特殊群体,各场所要设立人工登记通道,满足群众进出场所需求。
三、切实落实各方责任
各场所主办方要按照要求设置“场所码”,严格监督入场人员扫码,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场所码”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于未按照要求扫“场所码”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2年9月10日
大连发布
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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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编辑:姜赟
校对:鞠传强 孟颖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