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政府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协会推荐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协会推荐
 
9月起,这项资助有调整!
来源:新闻大连 点击数:2083次 更新时间:2022/8/20 11:35:11

从2022年9月起

辽宁将全省未满18周岁孤儿

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纳入孤儿助学保障政策

资助标准为

 

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孤儿助学工作,辽宁省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全日制高、中等院校就读的大中专学生已全面实施了资助政策。

日前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合下发通知

扩大助学保障范围

 

资助对象


 

包括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未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在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助学金发放金额


 

助学金由省级彩票公益金资助,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助学金为每月1000元,每年2月和8月寒暑假期间不发放助学金,每学年累计发放1万元。


助学金申请、发放方式


 

助学金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学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实施。


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其助学申请由福利机构隶属的民政部门受理。


民政部门收到项目申请表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纸质材料和网上审核确认工作。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各地应按月或季度将助学金转入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内。


散居的学生,助学金由县级民政部门发放,在福利机构内的学生由福利机构或所属民政部门发放。


 
新闻大连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官方账号
479篇原创内容
公众号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辽宁日报

编辑:婧琦

美编:海健

校对:华铮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高忠华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高?专项治理! 下一篇:甘井子区完成2022年教师轮岗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