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医保局转发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今年8月至10月期间对全市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内凡正常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1
文件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2年6月30日,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对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进行部署,以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2
是不是所有地市
都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
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
3
此次阶段性缓缴
适用对象范围有哪些?
此次阶段性缓缴适用的参保单位包括: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4
此次阶段性缓缴
是否包括生育保险?
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期间,属于缓缴范围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同步缓缴生育保险费。
5
如何申请办理
阶段性缓缴?
此次阶段性缓缴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省医保局和省税务局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全省阶段性缓缴的参保单位范围,范围内参保单位无需提交申请,直接享受缓缴政策。
6
个人缴费部分
是否也同步缓缴?
缓缴期内,个人缴费部分不缓缴,需要正常缴费。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账户正常发放。
7
阶段性缓缴期间参保人的
医疗保障待遇有何影响?
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期间,凡正常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应享尽享,就医时正常报销医疗费用,正常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8
缓缴的费用需要在什么时间
之前补缴?
缓缴单位在2022年11月15日前补缴缓缴保费的,免收滞纳金。
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大连市税务局各基层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缓缴范围及期限
2022年8月至10月,对我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单位在11月15日前补缴缓缴保费的,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缓缴期间,缓缴单位职工个人缴费部分需正常核定缴纳。凡正常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参保职工,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各项统筹待遇,其个人账户按规定划入。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日
大观新闻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官方账号
1451篇原创内容
公众号
本条微信由大观新闻编辑制作
转载请注明:来源大观新闻(微信号:Daliandaily)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于艳新
编辑:徐琳
美编:张强
校对:魏红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高忠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