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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关键期,“十严禁”要牢记 |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1067次 更新时间:2022/4/26 8:53:33 |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李秀峰
4月23日15时30分许,沈阳、抚顺、铁岭市交界处发生山火。辽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辽宁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Ⅱ级响应。截至24日11时,经过各方力量努力,火场清理结束,无人员伤亡报告。辽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终止辽宁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Ⅱ级响应。起火原因和损失正在调查核查中。4月25日,大连市应急管理局以此为戒。发布相关防火管理制度。
春季历来是森林火灾高发期,为了提高大家的防火意识,注意防火安全,减少春季火灾的发生,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制定森林防火“十严禁”,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全面防范森林火灾发生:
森林防火期内(每年10月1日-次年5月31日),在森林防火区(有林地及边缘100米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区(重点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林区及边缘300米以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1.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
2.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烧香烧纸点灯等祭祀活动。
3.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燃放烟花爆竹。
4.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进行明火野炊和烤火取暖活动。
5.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放孔明灯。
6.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打火把照明。
7.严禁在林缘农地进行烧荒、燎地格子、烧秸秆、烧病腐木枝等一切农事用火。
8.严禁携带任何火源火种进山入林。
9.严禁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10.发现森林火情,第一时间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并要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严禁擅自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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