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标准归口管理部门意见,现决定废止《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DB21/T 4006-2024)等45项辽宁省地方标准(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附件:45项辽宁省地方标准废止清单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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