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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商品房购房支持政策
来源: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官网 点击数:511次 更新时间:2026/4/16 10:39:05

 

一、购房补贴政策

长兴岛经济区购房补贴:2026年12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给予200元补贴;招商企业员工叠加享受每平方米300元补贴。

二、人才支持政策

1.优化高层次人才安家费政策。对符合领取我市安家费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尖端人才500万元,领军人才260万元,高端人才120万元,青年才俊30万元),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一次性提前领取剩余的安家费。

2.优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对符合领取我市新毕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条件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每人每月分别发放2500元、1500元和1000元住房补贴,保障期36个月),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一次性提前领取剩余的住房补贴。

3.优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政策。对正在领取或已全额领取我市住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我市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0元购房补贴。

三、契税政策

(一)按照《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有关规定,我省契税适用税率调整为3%,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如下,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四、贷款及公积金支持政策

(一)商业贷款政策

1. 首付比例政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2. 利率政策。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利率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二)公积金贷款政策

1.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20倍。(实施时间2024年3月29日)

2.还贷能力系数由0.15调整为0.35。(实施时间2024年3月29日)

3.月还款额与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由50%调整为60%。(实施时间2024年3月29日)

4.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青年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提供不低于30万元贷款额度支持,此贷款额度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和还款能力的限制。(实施时间2024年7月1日)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贷款额度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的限制。(实施时间2024年7月1日)

6.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实施时间2024年9月14日)

7.借款人办理首套房及二套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实施时间2025年2月28日)

8.已取得学历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40万元,贷款额度不受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实施时间2025年2月28日)

9.多子女家庭(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其中至少一人未满18周岁)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40万元,贷款额度不受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实施时间2025年2月28日)

10.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符合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商品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贷款额度不受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星级绿色建筑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价结果(含预评价)执行。(实施时间2025年2月28日)

1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5〕92号)要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实施时间2025年5月8日)

12.已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与学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经过认定的我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贷款额度不受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实施时间2025年5月22日)

13.经过认定的我市高层次人才,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至5倍,贷款额度不受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其中,尖端人才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5倍,领军人才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高端人才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3倍,青年才俊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实施时间2025年7月12日)

1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单人60万元、双人100万元。(实施时间2026年1月1日)

同时符合多项贷款额度支持政策的,借款人仅可选择享受其中一项支持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各项政策最终以相关地区及政府部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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