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2026年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6日
大连市2026年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及城市更新的战略部署,结合大连市城乡建设发展实际,围绕持续提升建筑品质、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智能建造与城市更新深度融合,制定本要点。
一、主要目标
锚定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部署要求,聚焦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目标,持续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与品质效能水平:全市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推动新建建筑能效水平稳步提升;深化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0%,加大智能建造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动政府采购项目优先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以绿色建材赋能城市更新项目提质增效;强化勘察设计全过程监管,健全质量管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为城市更新各项任务落地筑牢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绿色建筑星级水平
1.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2.新建政府投资(含国有投资)类民用建筑项目执行二星级或以上标准;
3.鼓励新机场、地铁车站等新建项目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进行建设;
4.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非政府投资的新建民用建筑,按下列要求执行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规模以供地建筑面积计算,比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计容建筑面积计算:
(1)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执行一星级或以上标准;
(2)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项目(含商业性质住宅),100%建筑面积执行一星级或以上标准。
(3)金普新区(普湾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太平湾合作创新区,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项目(含商业性质住宅),50%建筑面积执行一星级或以上标准。
(4)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含北黄海经济区)、长海县、长兴岛经济区,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项目(含商业性质住宅),30%建筑面积执行一星级或以上标准。
5.工业类建筑区域内的办公楼、宿舍楼等附属民用建筑参照上述要求执行绿色建筑星级标准。
(二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1.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贯彻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理念,统筹考虑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的装配。推进装配化装修技术在建设项目上的试点应用。
(1)装配式建筑建设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执行《大连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办法(2025版)》,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
(2)2026年度各县区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应达到如下要求: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应达到90%;金普新区应达到70%;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和长兴岛经济区应达到30%。
(3)政府投资的新建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及审批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将项目建设成本列入工程估算,纳入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未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项目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
(4)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非政府投资新建民用建筑,按下列要求执行装配式建筑标准,规模以招拍挂方式供地建筑面积计算,比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计容建筑面积计算:
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公共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0.3万平方米以上,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招拍挂方式供地的住宅项目,分区域按比例落实,其中位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金普新区(含普湾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太平湾合作创新区,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位于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长兴岛经济区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应按40%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5)符合建设条件的工业建筑项目,应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6)积极推进A级、AA级和AAA级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鼓励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
(7)推进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分离等装配化装修技术应用。
(8)装配式建筑建设包含全装修工程建设,全装修工程施工图应满足《大连市全装修住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规定》(大建委发〔2018〕337号)要求,原则上应与主体施工图一并报审,未与主体施工图一并报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以承诺书方式承诺在主体结构验收之前完成全装修工程图纸的审查。
(9)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8〕72号)、《关于印发
2.强化智能建造赋能引领,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以发展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进一步巩固我市装配式建筑创建成果,加快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施工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2026年,加快提高智能建造适宜技术在大型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比例,积极引导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企业带头开展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实践。培育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积极争取试点项目向上纳入省级推广,强化智能建造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培育应用各类智能建造技术的新建项目不少于20个,推荐省级以上智能建造推广应用项目5个以上。
3.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市重点项目上的应用,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有施工及竣工阶段建筑信息模型(BIM)交付,提高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水平,有效降低项目建设费用和周期。
(三)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推广建筑太阳能光伏、光热和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替代率达到8%。优化建筑用能结构,鼓励工业厂房、公共建筑等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新建公共机构、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
2.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按照《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要求,同步设计和安装建筑用能、用水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并保证分类分项计量装置正常运行,具备与住建主管部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联网并实时上传建筑能耗数据功能。
(四)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进一步扩大绿色建材采信范围,鼓励性能指标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财库〔2024〕36号附件2)要求的建材产品申报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按建设要求选用采信数据库中的绿色建材,提升绿色建材应用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绿色建材产业示范区建设。
(五)提升建设科技应用水平
1.鼓励产学研用结合推动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建设项目选用省级新技术推广目录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2.持续打造具有大连特色的“好房子”。以住宅品质提升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建立“好房子”项目库储备机制,推动新一批“大连特色”的“好房子”纳入省级项目库。
(六)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管理
根据省住建厅工作部署,开展“重点企业”勘察设计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加强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强化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开展年度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对勘察设计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进行检查,包括绿建、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无障碍设施、中水设施、养老服务设施、抗震设防等政策落实情况。结合专项检查工作,梳理审查问题点,组织行业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的研讨和分享。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目标责任
坚持目标导向,各地区应认真落实省、市绩效考核指标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考核指标落实。
(二)强化监督指导
各县区(先导区)应落实属地项目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建设科技与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强化管理人员技术力量,落实项目全过程监管责任。
(三)加强培训宣传
各级主管部门和各方建设主体应加强管理人员技能培训,强化对勘察设计和建筑科技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的学习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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