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其中明确提出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即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后,在结算环节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按机制电价结算。当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机制电价时给予差价补偿,高于机制电价时扣除差价。通过“多退少补”的差价结算方式让企业能够有合理稳定的预期,从而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明确相关内容
据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
对此,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新能源存量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辽宁省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方案》,明确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的认定原则、结算(竞价)机制、电价水平、执行期限等内容。
存量项目
其中,存量项目执行范围为2025年6月1日(不含)以前投产(核准或备案容量全部建成并网)的新能源项目。纳入机制电量规模妥善衔接我省现行保障性优先发电电力电量平衡相关政策,单个项目每年纳入机制电量规模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水平。
机制电价为0.3749元/千瓦时。执行期限按各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月份与投产满20年对应月份较早者确定。
增量项目
增量项目执行范围为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方案实施后第一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与2025年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妥善衔接。
竞价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
增量项目自愿参与竞价,确定机制电量、机制电价。竞价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竞价上限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竞价下限初期考虑先进电站造价成本、避免无序竞争等因素确定,后续视情况取消。执行期限综合考虑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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