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起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面临科研经费捉襟见肘的难题,我省全面推行的科技创新券制度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今后,这类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技术开发、试验测试等科技服务都可以使用科技创新券,每年每家企业可获不超过20万元的政府科技创新补贴。
日前,《辽宁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券,是指利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科技型企业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创新券作为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的重要政策工具,其作用已在全国范围得到广泛认可,对于构建开放共享创新生态、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那么,哪些企业能拿到创新券?
我省明确了支持对象。辽宁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运行管理规范。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具备相应的研发基础或成果转化能力,申请创新券支持的科技研发活动应与主营业务相关,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且符合“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在库企业,省级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入驻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在孵企业等上述条件之一的。
创新券可以用来干啥?
我省给出了支持范围。企业开展研发创新项目过程中,购买省内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转化、检验检测、中试验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等科技创新服务。主要包括: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中试验证服务、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如果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需经费已获得省级财政科技资金资助,或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法定检测、强制检测,以及重复、批量检测等不属于科技创新的事项,以及购买的科技创新服务与其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无直接相关性的,不在支持范围。
创新券额度按照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根据申领、审核流程,遵循先到先得原则。支持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30%,每年可根据预算及企业申请情况动态调整支持比例。每次申请补贴额度最低1000元,每个年度每家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