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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解读:准确认识帮信犯罪活动,警官为你答疑
来源:大连市法学会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31次 更新时间:2025/8/23 10:34:26

 

2025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为打击帮信犯罪、斩断电诈链条提供了更为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政策指引规则。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意见》,我们特别采访了大连市公安局温大雨警官,对其中的关键之处进行解读。


问题1:《意见》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温警官: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高发,滋生黑灰产业及关联犯罪,严重威胁网络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打击治理工作指明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当前,帮信犯罪治理仍存在四大突出问题:一是涉“两卡”(电话卡、银行卡)犯罪案件数量仍处高位。“两卡”案件占全部帮信犯罪案件的80%左右,2023年全国一审审结帮信案件超10万件,2024年及今年上半年虽大幅下降但仍处高位,同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亦呈高位运行态势;二是犯罪呈现职业化、跨境化特征,形成“卡农—卡商—卡头”的产业链组织模式,出现职业开卡人、养卡人等专门群体,跨境帮信行为逐渐增多;三是涉案人员呈现“三低一高”特点(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初犯比例高),35岁以下被告人占比超80%,25岁以下占三分之一,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涉案问题尤为突出,部分被犯罪团伙利用发展成“卡头”,社会危害严重;四是现有规范性文件效力层级不一、条款分散,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争议较大,裁判尺度不一、政策把握不准等现象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依法打击帮信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意见》,对帮信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政策指引作出更明确、具体的规范。


问题2:《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温警官:《意见》共五部分十六条,围绕帮信犯罪及关联犯罪的办理,从总体要求、依法认定帮信犯罪、准确把握刑事政策、坚持综合治理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践难题。《意见》在梳理帮信犯罪既有立法、司法规定以及充分调研基础上,就实践争议大、认定难的问题,提出明确的适用规则。《意见》整合已有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主观明知认定规则、“情节严重”标准及与掩隐罪、诈骗罪共犯的区分规则,有效解决司法认定不统一问题。


二是贯彻宽严相济,突出打击重点。《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组织性、职业性和跨境协同实施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以及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骨干成员等,依法从严惩处;对于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以及处于犯罪链条末端、情节较轻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并分别对从严、从宽的具体情形予以明确,确保罚当其罪。


三是强化系统治理,推动行刑衔接。《意见》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同,发挥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及公安机关监督管理作用,加强与金融、电信、教育等部门协作,细化行刑衔接、职业禁止、法治宣传等规则,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构建帮信犯罪综合治理体系。


问题3:《意见》实施以后,具体定罪量刑标准上有何变化?

温警官:《意见》实施之后,主要发生了以下三个变化:

一是坚持司法认定更全面。在办理“两卡”案件中,不能只要具有“情节严重”就定罪,要准确把握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否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等,予以综合认定,防止客观归罪。


二是关于“两卡”帮信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更加细化。以前出售、出租银行账户等,达到一定的流水就属于“情节严重”。而现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三个以上,且账户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的;(2)收购、出售、出租非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单位支付账户,且账户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的;(3)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物联网卡二十张以上的。


三是主观“明知”认定更明确。《意见》新增了三种明知的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1)非法提供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非法提供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非法提供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的;(2)因涉诈等异常情形被金融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采取限制、暂停服务等措施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3)事先准备应对调查的话术口径的。


问题4:《意见》的实施,将会对群众的生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温警官:《意见》并非只是针对打击犯罪提供一些标准,同时也为群众的日常生活提供行为指引,帮助群众识别一些频发的帮信行为和电诈手段,这也是一条很好的宣防途径。在日常防范中,群众应做到“三不”:


一是不参与“两卡”交易。“两卡”交易危害深远,除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以外,涉案人员可能被纳入金融信用黑名单,无法新开银行账户,支付功能受限,面临贷款、就业等多重限制。此外,经济损失不容忽视,行为人除需退缴违法所得外,还需缴纳高额罚金,隐性成本更影响职业发展。更严重的是,“两卡”交易直接助长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链条,为犯罪分子提供作案工具,间接导致更多人受害,破坏社会安全与网络清朗环境。


二是不轻信“高薪兼职”。当前,代收货款、刷单返利等所谓“兼职”往往被犯罪分子包装成“日结高薪”“零门槛赚钱”的诱人项目,实则暗藏洗钱陷阱。这些陷阱通过承诺高额回报吸引参与者,要求其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支付码或协助转账,看似轻松的“收货款”“刷单垫付”行为,实则是将诈骗所得赃款通过多个账户层层转移,掩盖资金来源的犯罪过程。行为人表面上是“兼职赚钱”,实质上已成为犯罪链条的“工具人”,其行为可能直接构成帮信罪或掩隐罪,面临刑事处罚、信用惩戒及高额退赔等严重后果。群众需牢记:所有要求“先垫付后返利”“个人账户代收款”“提供验证码或刷脸验证”的兼职往往是诈骗,务必拒绝任何涉及资金流转的陌生邀请,保护好个人银行账户、支付码等金融信息,避免因贪图小利而沦为犯罪帮凶,共同阻断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通道。


三是不协助技术犯罪。对于新型诈骗手段,如AI换脸诈骗,务必通过电话、见面等多渠道核实亲友身份;遇到境外号码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时,更要保持高度警惕。


      个人简介:温大雨,现任大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公职律师,兼任辽宁省公安厅法律业务教官、省法学会治安治理法学研究会理事,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人才库、省公安机关舆论引导专家人才库及省公安法治人才库专家成员,大连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市行政执法讲师团成员。参与起草公安部《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等部门规章,以及《大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多部地方政府规章,主笔起草《大连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大连市公安局公职律师管理规定》。近年来为我市 30 余项社会治理专项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和办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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