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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市民政局详解最新政策
来源:大连发布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18次 更新时间:2025/5/18 11:38:56



大连市不断完善

 社会救助政策制度体系 

建立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的

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

健全低收入人口认定政策

科学合理确定救助保障标准

推动社会救助政策

向低保边缘家庭和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延伸


 

今年的“政务公开日”,大连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华结合我市出台的《大连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指导意见,介绍了我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专项社会救助政策范围、认定办法、申请程序和可以享受的救助帮扶等内容。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年人均收入(申请救助之日前12个月内)低于大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大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212元/年);


未被审核确认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


家庭财产状况按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执行;


基本医疗、教育、基本居住等生活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达到80%(含)以上。


基本医疗、教育、基本居住等生活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达到80%(含)以上,相关支出如何认定?

1.生活支出

包括自申请救助之日前12个月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维持基本生活而发生的衣、食、住、行、用等费用支出。其中,基本生活的衣、食、行、用(含水、电、气)等费用支出,每人每月按照我市当地低保标准50%计算,1人户按1人计算,2人户按1.5人计算,3人户按2人计算,每增加1人按增加0.5人计算。基本居住费用包括自申请救助之日前12个月内无房户的房屋租赁费用等与家庭居住相关的必要消费支出。房屋租赁费用在当地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2倍以内的,按实际租赁费用确定;住房租赁费用超出当地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2倍的,按住房租金补贴标准2倍确定。取暖费用支出,认定标准按照当地低保对象的取暖救助标准确定。房屋租赁费用含取暖费用的,不应重复扣减。


2.医疗支出

包括自申请救助之日前12个月内共同家庭生活成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和其他医疗费。合规医疗费保障范围与医疗救助费保障范围一致;重病尤其是慢性病和罕见病患者根据县级以上(包含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在医疗机构(药店)自费购买的维持日常治疗必需的特定药品费用,也可视为合规医疗费用(需附医院处方和药店发票或购药明细小票)。合规医疗费外的其他医疗费按50%计入基本医疗费。


3.教育支出

包括自申请救助之日前12个月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幼儿园阶段,或者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阶段,由个人负担的保教费或者学费、学校提供宿舍住宿费,原则上按照就读幼儿园、学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同类公办幼儿园、学校收费基准定额认定,不包括择校、出国留学、课外补习、校外租房等非基本费用。


4.残疾康复支出

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扣除政府补助、商业保险赔付费用等部分后,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原则上依据有效票据认定。残疾人的基本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的范围按照《辽宁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助标准明细表(2022版)》《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2022版)》及当地相关规定确定。


5.其他支出

指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外认定的支出。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到哪里申请认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认定工作,按照我市相关认定标准与程序执行。


一是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标准,并做好管理工作。各地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确认和管理工作。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权限应与现行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一致,涉及权力下放的,应履行相关程序,并加强监督指导。


二是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等工作。


三是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发现报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相关工作。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

1.申请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户籍申请地规定与低保、低收入家庭保持一致,应与低保、低收入家庭一门受理、分类审核、同步确认。户主申请有困难的,可由其他家庭成员代为提出申请;户主及其他家庭成员申请均有困难的或其他单位、人员代为申请的,可由户主及其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不符合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但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经常居住地或居住证签发地受理。由经常居住地、居住证签发地受理申请的,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配合提供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已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等信息。


申请人应如实书面承诺家庭经济状况,同意并授权省、市、区(县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按规定对其家庭成员及法定赡抚(扶)养人实施经济状况核对,对于主观原因不同意授权核对的,应终止认定程序。


2.审核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材料齐备后予以正式受理。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生对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内完成。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后

享受的救助帮扶


 

1.有可能的民政生活救助帮扶

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区、县(市)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大连市临时救助有关规定给予临时救助。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区、县(市)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按照慈善帮扶有关规定转介给慈善组织。


2.其他专项救助帮扶

在医疗救助方面,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含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自申请救助之日前12个月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基本救助起付标准为5000元,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倾斜救助起付标准为10000元,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需要明确的是,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含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不予资助。


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按职能由各部门负责实施。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监督管理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和生活必需支出状况发生变化的,保障对象应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按照低保、低收入家庭动态管理相关要求,加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动态管理(有效期一年,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保对象的,应分类给予审核确认;对于不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应取消其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


 

本条微信由“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编辑制作

采集:左莹

资料:市民政局

编辑:初昱含

校对:鞠传强 滕永梅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侯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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