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大连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积极践行文明殡葬。大力弘扬厚养薄葬美德,坚决抵制封建迷信低俗活动;鼓励采取骨灰深埋、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卧式墓碑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寄、家庭追思、网络祭扫、公祭活动等文明低碳方式缅怀故人。
二、禁止遗体土葬及骨灰装棺再葬。凡在瓦房店行政区域内死亡的人员,均应在殡仪馆火化;少数民族市民自愿按照文明节俭、节地生态原则改变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三、整肃殡葬用品市场秩序。禁止制造、运输、仓储、占道摆放及店铺销售冥纸、冥币、纸钱、纸扎实物、土葬用大棺材、不易降解塑料花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
四、规范丧事和祭祀活动。禁止占用公共场所搭设灵棚、燃放鞭炮、高音播放或吹奏哀乐;禁止提供、使用、焚烧一次性花圈;禁止向车外抛洒冥纸、冥币;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冥纸、香烛、供果、逝者遗物等祭祀用品。
五、杜绝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进入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包括一次性纸花圈、不易降解的塑料花、冥纸、冥币、土葬用大棺材及烟花、鞭炮等。
六、禁止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公路、铁路、河堤沿线等区域建造坟墓。已经建造的,应当采取深埋、不留坟头或迁移的方式整治;一时无法安葬的,凭街道证明,可在殡仪馆骨灰祭祀堂免费寄存,直至安葬。
七、整治林地内违规建造坟墓的行为。能够迁移的大墓、豪华墓、家族式墓地,确保在规定期限内迁移;一时无法迁移的,必须全部拆除覆盖在墓地及周围的硬化物,缩小占地面积,恢复植被 。
八、党员、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对逝者家庭要第一时间登门慰藉、宣传法规,及时发现土葬苗头并教育劝阻。对已发生的土葬及骨灰装棺再葬行为,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乡镇、街道会同家属将逝者遗体送殡仪馆火化。凡参与遗体土葬、骨灰装棺再葬、占用耕地建造坟墓等违法活动的,家属、殡仪服务从业人员等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瓦房店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8日
信源:瓦房店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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