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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举报渠道公布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 |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931次 更新时间:2025/4/9 12:00:57 |
为持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日前,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明确举报范围,全面覆盖黑恶行为。举报范围涵盖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村霸”黑恶势力、在工程建设和行业领域煽动闹事强揽项目、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地下执法队”、利用信息网络敲诈滋扰、跨境犯罪及境外黑社会渗透等12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任何涉及这些领域的违法犯罪线索,均可通过指定渠道举报。
规范举报行为,保障举报人权益。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证据线索,以助案件核查。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畅通举报途径,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公众通过信件举报,邮寄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M0101号邮政信箱(辽宁省扫黑办收)。省扫黑办鼓励实名举报,并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或个人,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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