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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7项标准即可申报 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打造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
来源:大连生态环境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504次 更新时间:2025/4/9 12:28:45

 

为全面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排污许可精细化、规范化管理,4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大连市打造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率先启动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打造工作。从即日起至7月底前,凡满足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无处罚及信访等7项标准的企业即可申报,市生态环境局将力求打造火电、石化、钢铁行业企业标杆20家以上。

 

 申报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需满足配备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无处罚及信访、污染治理设施为可行性技术且自行监测满足要求、环境管理制度完善、排污管理规范、排污许可信息更新及时、排污许可证质量较高7项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引导宣传-企业申报-区县预审-市级复核-社会公示”的认定程序,于7月底前开展企业申报,8月底前完成区县预审,10月底前复核并最终认定,确保评选工作公开透明。

 

 经认定的企业,将被授予“大连市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荣誉称号,在办理环评、排污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即来即办”“一对一”帮扶,并将被优先考虑纳入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在初次违法、轻微违法时,将按照包容审慎执法柔性处理;同时,在申领专项资金时,将享受相应支持等。    

 

有参与申报意向的企业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下一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落实《方案》要求,积极宣传引导,主动上门帮扶,持续纵深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打造工作,为全市企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本条微信由“大连生态环境”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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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生态环境(微信号:dl_huanbao)


供稿:李瑞祥(审批办)

编辑:吕佳芮

审核:王旅东 赵冬梅

版式:刘洋 小曲

校对:吴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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