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
发布便民利企十项措施
↓↓↓
严格控制消防监督检查频次
将消防专项治理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检查对象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开展双随机抽查。除举报投诉及信访核查、上级督办核查等情况外,消防监督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不得使用其他检查形式随意开展检查。
及时公开消防监督检查计划结果
每年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每月公布日常“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单位名录和检查结果,专项治理工作按时间节点及时通过“大连消防”公众号等方式公开单位名录和检查结果。
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
专项治理涉及多部门的,通过函告或消安委(或办公室)下发工作通知等方式调动属地政府、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按各自职责开展,有机贯通各类监督方式,形成整体监督合力,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
优化消防检查过程
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因检查对象生产要求或经营时间等原因需要调整检查时段的,应以检查对象生产经营实际优先,实施弹性错峰检查,不得利用单位错时营业捏造虚假事实不开展监督检查,涉及督促改正火灾隐患的全面说明整改要求和标准。
推行柔性消防执法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和《辽宁省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审慎适用顶格罚款和高额罚款,对适用较轻违法、从轻减轻情形的,要规范裁量幅度、取证标准。
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
消防救援机构依单位申请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帮助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主体责任落实能力,不得未经单位申请擅自实施,不得以指导、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大队召开集体、行业或个别单位约谈,收集企业对行政检查的意见建议。
规范消防检查行为
严禁通过执法行为进行有目的的暗示,严禁利用职务向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施工单位,以及串通上述单位提出违法违规要求。
推行消防行政许可线上线下办理
通过“一网通办”线上推送的三类场所(网吧、餐饮、书店)项目,消防救援机构及时进行线上处理;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消防救援机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受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根据申请提供上门服务,面对面帮助指导解决问题并及时反馈审批信息。
简化公众聚集场所申报材料
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公众聚集场所,申报时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说明变更情形后,可以不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救援机构直接办理安全检查许可文书并依法开展现场核查。
强化数字技术赋能
运用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预警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行为,对普遍、高发问题进行及时监督,寻找潜在消防执法规律、提前预判消防执法风险、优化执法人员配置、精准调度执法重点,加强大数据技术赋能的执法过程监测、预警研判、问题推送为核心的消防安全“事前”风险识别和控制,推动消防安全治理从“大而全铺开”向“精准预警施策”转变,将大数据优势转化为消防执法监督优势,推动消防综合治理方式转型升级。
本条微信由“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编辑制作
文字:陈紫璇
资料: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
编辑:王辰
校对:鞠传强 滕永梅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宋伟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