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海洋发展局印发《大连市推动渔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渔船和船上设备纳入“两新”工作。在2027年年底前,利用政府补助的形式,加快淘汰老旧、木质和对海洋渔业资源破坏强度大的捕捞渔船,更新渔船和船上设备。
我市是海洋大市,老旧、木质捕捞渔船占比较大,渔船和船上设备更新改造不仅有利于提高渔船作业能力和效率,也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性能。《方案》明确,逐步淘汰老旧、木质渔船和对海洋渔业资源破坏强度大的渔船,对新建钢质或新材料渔船加大补助力度,对其中自愿减船转产的渔船给予减船转产补助,对船上设备更新改造按照设备类型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国家数据库管理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木改钢”(木质非拖网渔船重新建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钢质渔船),根据船长分为4档,补助费用均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同时,小于12米的渔船补助上限为5万元,12米(含)~24米的渔船补助上限为15万元,24米(含)~36米的渔船补助上限为45万元,大于(含)36米的渔船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对于国家数据库管理的拖网等作业类型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成钢质非拖网等资源友好型渔船,24米以下的补助费用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24米及以上补助不超过20%),根据船长分为4档,补助上限与以上渔船“木改钢”相同,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国家数据库管理的木质等材质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成玻璃钢、铝合金、聚乙烯等新材料渔船,24米以下的补助费用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24米及以上补助不超过20%)。同时,根据船长分为4档,小于12米的渔船补助上限为8万元,12米(含)~24米的渔船补助上限为40万元,24米(含)~36米的渔船补助上限为120万元,大于(含)36米的渔船补助上限为200万元。
对于船上生产用海洋宽带设备、防污染设备、制冷保鲜系统、安全救生通导设备(政府统一安装除外),在符合相应补助条件下,按照不超过相关设备价格的30%和分档补助上限(0.7万元~40万元)予以补助。
《方案》要求,申请补助的渔船应在2024年10月25日(含)—2027年12月31日(含)之间建造完工且依法取得渔船检验证书、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渔船国籍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补助期限认定时间以渔业捕捞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于2027年年底前向属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每年汇总2次渔民申请,以当年6月30日、12月31日为受理截止日期。
同时,对于国家数据库在册海洋捕捞渔船、省管临时证渔船、市管特定证渔船实施减船转产的,分别按7000元/千瓦、5000元/千瓦、3000元/千瓦标准予以补助。申请减船转产补助的渔船,在2027年年底前,向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需要依法依规办理渔船报废拆解或灭失手续,办结渔船检验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