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市场监管在行动丨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守护消费公平与秩序 | 来源:辽宁市场监管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201次 更新时间:2025/1/30 10:15:05 |
为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有序,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行动,深入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重点区域,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和药品的价格波动情况。对于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全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沈阳市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市场监管“守护蓝”行动,组织春节期间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督促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抚顺市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保春运市场价格专项检查行动,深入客运站点、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详细查看了其内部超市和餐饮单位明码标价情况,仔细核对商品的实际售价是否与标价一致,是否存在趁春运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本溪市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旅游景点及其周边餐饮住宿场所,以及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鞭炮销售点等民生关键领域,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行动。累计出动检查人员300余人次,检查商家200余家,发现并完成未明码标价等19项问题的整改,发放300余份提醒告诫书。
铁岭市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冯连武亲自带队开展节前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检查了经营者是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是否存在价格欺诈、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价格权益,为广大市民安心放心过节保“价”护航。
葫芦岛市兴城市
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辖区实际,切实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督,对全市大型商超、生鲜超市等经营单位价格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宾馆、民宿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有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高铁站、公交客运站等客运枢纽经营者价费执行情况。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自觉加强价格自律,守法诚信经营。共排查相关经营单位8家。
来源:价监竞争处,沈阳市、抚顺市、本溪市、铁岭市、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康 欣
责编:滕树鑫
审核:李茉娜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温馨提示|春节反诈“不打烊”,这份防骗指南请收好→ 下一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的通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