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政府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政府动态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政府动态
 
关于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的通知
来源: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470次 更新时间:2025/1/24 15:14:11

 

未履行恢复治理义务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各矿山企业: 
  采矿许可证到期满一年以上,未履行恢复治理义务或履行义务不达要求的各类关闭矿山企业,按照“谁损毁、谁复垦”和“谁破坏、谁治理”原则,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第二条、第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报告》、《矿山土地复垦报告》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设计》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并在2025年6月30日前全面竣工,并通过验收。
到期不能完成恢复治理工作或恢复治理工作未通过验收的,我局将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九条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由瓦房店市自然资源部门代为治理、复垦,相关费用由你矿(单位)承担,并对你单位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将依法对你单位提出诉讼,按照司法程序来解决。



  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01月23日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瓦房店市2024年度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全市公开遴选服务主体的公告 下一篇: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小心违法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