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
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大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细则》,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聘任方式
社会监督员通过公开选聘、特邀聘任等方式确定。
(一)公开选聘。申请人根据医疗保障部门发布的选聘信息,自愿报名并提出书面申请,医疗保障部门进行审核选聘。
(二)特邀聘任。医疗保障部门协调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社区,推荐代表、委员及有关工作人员作为特邀聘任社会监督员。
二、聘任条件
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及参保群众中选聘。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诚信公道,坚持原则,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熟悉医疗保障法律知识、熟悉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及业务经办流程,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
(三)具备履行社会监督的相应综合素养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调研等社会活动,原则上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聘任时年龄不超过60岁。
(五)品行良好,无受刑事处罚和其他不良记录。
三、报名方法
此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报名人员填写《大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附后),于7月5日前发送至邮箱jgcxcyx@163.com。
四、聘任程序
(一)医疗保障部门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发布公告或向相关单位发出工作联系函件。
(二)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提出书面申请。
(三)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大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细则》所列聘任条件,结合申请人的综合素养、专业及从业经验、年龄结构、作风品德等情况择优选聘。
社会监督员一经聘用,由医疗保障部门颁发聘书及社会监督员证,并对外公布。聘期三年,期满后根据情况续聘或另聘。
五、注意事项
(一)大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聘期内义务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不领取报酬。
(二)大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监督范围和内容、工作纪律等,请参看《大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细则》(附后)。
(三)本次聘任的最终解释权属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81861062
附件一
大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点击识别二维码查看)
附件二(点击文字链接查看)
大连市医疗保障基金
社会监督员管理细则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
点击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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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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