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政府动态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政府动态
 
选聘公告
来源:大观新闻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941次 更新时间:2024/6/26 13:16:52

 

关于公开选聘

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大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细则》,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聘任方式

 

社会监督员通过公开选聘、特邀聘任等方式确定。

(一)公开选聘。申请人根据医疗保障部门发布的选聘信息,自愿报名并提出书面申请,医疗保障部门进行审核选聘。

(二)特邀聘任。医疗保障部门协调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社区,推荐代表、委员及有关工作人员作为特邀聘任社会监督员。

 

二、聘任条件

 

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及参保群众中选聘。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诚信公道,坚持原则,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熟悉医疗保障法律知识、熟悉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及业务经办流程,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

(三)具备履行社会监督的相应综合素养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调研等社会活动,原则上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聘任时年龄不超过60岁。

(五)品行良好,无受刑事处罚和其他不良记录。

 

三、报名方法

 

此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报名人员填写《大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附后),于7月5日前发送至邮箱jgcxcyx@163.com

 

四、聘任程序

 

(一)医疗保障部门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发布公告或向相关单位发出工作联系函件。

(二)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提出书面申请。

(三)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大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细则》所列聘任条件,结合申请人的综合素养、专业及从业经验、年龄结构、作风品德等情况择优选聘。

社会监督员一经聘用,由医疗保障部门颁发聘书及社会监督员证,并对外公布。聘期三年,期满后根据情况续聘或另聘。

 

五、注意事项

 

(一)大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聘期内义务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不领取报酬。

(二)大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监督范围和内容、工作纪律等,请参看《大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细则》(附后)。

(三)本次聘任的最终解释权属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81861062

 

附件一

大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点击识别二维码查看)

 

附件二(点击文字链接查看)

大连市医疗保障基金

社会监督员管理细则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

点击下方

“阅读原文”

可查看详情

 
 
大观新闻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官方账号
63篇原创内容

 

本条微信由大观新编辑制作

转载请注明:来源大观新闻(微信号:Daliandaily)


来源:大连市医保局

编辑:徐琳

美编:张强

校对:魏红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宋伟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夏季达沃斯论坛新视野 融入大连高质量发展新实践 下一篇:不合格率30%!大连有售!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