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系列部署要求,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倍增效应,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数字经济强市。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意义。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字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为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发展数字经济是本市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必然选择,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构筑竞争新优势,抓住发展主动权,塑造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新引擎、新动能、新抓手、新举措。必须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将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作为重要战略,不断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激发经济发展新活力新动力,加快形成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谱写新时代“两先区”“三个中心”发展新篇章。
二、准确把握发展数字经济的原则和目标。本市发展数字经济遵循“统筹规划、创新引领、融合发展、数据赋能、普惠共享、市场主导、安全有序、包容审慎”的原则,牢牢把握融合发展的主基调,强化实体经济对数字经济的定向、聚力作用,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谋划全市数字经济发展重点方向和具体路径,加强数字经济发展国际合作,加快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国内领先性的数字经济体系,推动本市成为全国重要的大型数据枢纽、全国知名的数字技术创新高地、全国一流的数字产业化发展高地、全国领先的数字经济融合应用高地。
三、建设东北地区领先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重点统筹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持续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和数据网络,做好能源、土地、市政、交通等方面的保障,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加大投入,优化网络结构,提高网络容量、通信质量和传输速率,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优化布局算力基础设施,推进数据中心绿色化、多元化、融合化发展,支持建设公共算力服务平台,强化算力统筹、智能调度,提升云边协同水平。统筹推进物联网建设,提升农业生产、工业制造、物流仓储、生活服务等领域的物联网覆盖水平,增强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接入能力,推动感知终端共建共用和数据共享。
四、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确权、资产管理、定价交易、开放流通、应用创新、监督管理、安全保护等相关制度规则,构建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建设并不断完善城市公共数据平台,实现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统一、集约、安全、高效管理。加快推动公共数据价值释放,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推动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平台,促进公共数据有序流通。推动开展数据交易,推动成立数据交易机构,搭建数据交易平台,制定数据交易规则,培育数据交易市场,确保数据交易公平有序、高效便捷、安全可控、过程可溯。
五、推动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新型智库等,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前沿领域,开展数字技术产学研用合作,构建多元创新主体高效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提升科技攻关能力,打造数字技术原始创新策源地。支持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开源社区、开源平台、开源项目发展,推动创新资源共建共享,促进创新模式开放化演进。推动数字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以数字技术与各领域融合应用为导向,推动行业企业、平台企业和数字技术服务企业跨界创新,优化创新成果快速转化机制,加快创新技术的工程化、产业化。
六、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重点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互联网服务业、信息通信业等产业发展。以高新区和金普新区双核驱动,持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快软件外包产业优化升级,提升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通信设备等产业水平,重点培育集成电路、大数据、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超前布局生成式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未来网络等未来产业。推动平台经济发展,着力打造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鼓励平台经济企业在本市商贸服务、医疗健康、生活服务、金融服务、文化旅游、招标拍卖、仓储物流、大宗商品、工业制造、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打造新场景,支持平台经营者利用技术、市场、数据等优势,提供普惠化、便捷化和个性化服务。支持建设数字经济集聚区,促进产业协同创新和供应保障,打造具有特色竞争优势的数字产业集群。支持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强资源共享和数据开放,建立开放型、公共型数字化转型促进(赋能)中心,重点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推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
七、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重点抓好工业、农业和现代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本市绿色石化、高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加快建设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持续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支持建设跨领域、跨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面向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中小企业设计、制造、采购等产业链环节。推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和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耕、种、管、收”各个环节的应用,鼓励农产品加工、物流仓储、销售流通等企业数字化改造,提高乡村公共服务及治理数字化水平。支持服务业领域产业互联网发展,鼓励产业互联网平台跨领域整合资源,加快推进数字技术与健康、养老、购物、旅游、体育、文化、出行、住宿、餐饮、教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研发设计、仓储物流、商务咨询、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数字金融服务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企业联动转型、跨界合作,落地线上线下结合应用新场景、服务新模式、商业新业态,增强服务业企业核心竞争力。
八、完善数字经济发展保障体系。重点完善统筹协调考核激励机制、公平保障机制、协同治理机制、安全保障机制。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促进工作的领导,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协调和考核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和督促考核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承担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布局等工作;区(市)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负责统筹推动本行政区域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自领域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土地、能源、税收、金融、采购、人才、数据、技术、知识产权等方面资源保障力度,创新资源供给模式,优化服务管理流程,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资金(基金)作用,吸聚社会资源资本共同促进和保障本市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增效。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完善与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治理体系,坚持发展和监管并重,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行政过程,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协同监管、多元共治的工作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监管,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智能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机制,统筹推进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建设。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着力强化数字经济安全体系,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产业安全、技术安全等建立健全数字经济领域安全综合研判、风险防范、审查评估、日常监测、预警通报、应急处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技术攻关、产品推广等工作协同机制,推动关键产品多元化供给,加强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升安全防护能力,落实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引导行业完善自律机制,切实防范数字技术创新和应用带来的经济、技术和社会稳定风险。
九、强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围绕数字经济发展与安全的实际需求,组织开展数字经济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促进和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应当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应当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汇集、反映企业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数字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
十、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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