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大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大连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及《大连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清单(通用版)》和《大连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专业领域版)》。
其中明确: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学法重点任务包括: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宪法,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民法典,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同时明确要求:
各地区、各单位要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氛围和导向,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各地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定期调度本地区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要加强与组织、宣传、人事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学法用法情况。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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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党员领导干部
学法用法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组部 中宣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大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深化认识,全面理解把握,切实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大连的生动实践。
(二)学习宪法。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学习宪法修正案的新规定、新内容,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树立宪法权威。自觉参与“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宪法意识,保障宪法全面正确实施,引领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敬畏宪法的浓厚氛围。
(三)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认真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反腐倡廉教育相结合,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厉行法治、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学习民法典。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学习宣传,理解领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带头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五)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与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十四五”时期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能力,保证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前进。
(六)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本单位业务相关或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运用各级法治宣传部门和相关职能单位法律知识学习和竞赛平台,引领带动本单位职工及服务管理对象参与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第四条 各单位应指定具体责任部门(以下简称责任部门)牵头,负责于每年年初按照本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领域工作实际,分级、分类制订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党员领导干部学法工作。
责任部门应当研究适合本单位的学法形式,收集、汇总、购买、制作学法资料,编辑法律法规汇编,方便学习,确保学法效果。
第五条 学法清单应当包括学法内容、学习方式、学时计划及认定办法、考试考核等内容,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责任部门应当及时修订学法清单,及时增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鼓励党员领导干部在完成年度学法清单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订个人学法清单。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学法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定期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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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集体学法。领导班子要通过班子会议或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定期开展专题学习;每年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
2.党员干部会议学法。通过定期组织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大会、部门人员会议、支部会议等会议方式,广泛组织各参会范围人员学法,原则上倡导每月安排1次会议学法;
3.法治讲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落实领导干部讲法制度,推动落实每年定期讲法不少于1次。倡导有条件的单位结合业务培训的适当时机,每年至少举办1次专家法律知识讲座。充分发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积极参与讲法;
4.重要时间节点学法。各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国际公约确定的主题日、法律法规的颁布日、国家规定的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相应主题的学法活动。
(二)会前学法
各单位集体决定涉法事项、涉法议题时,应当在集体决定前专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三)培训学法
充分利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在职培训以及各级各类培训、轮训等方式学法。鼓励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个人自学
党员领导干部可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普法网、辽宁普法网、大连市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学习强国”APP等平台、途径,结合本职工作,加强对法律知识的自学,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五)其他适宜的方式。
第七条 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及会前学法应当制作学习记录或通过会议纪要等方式记录学法情况,留存备查。其他方式学法的,可以采用适当方式记录。
责任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抽查学法记录情况。
第八条 责任部门应通过多种途径、不同形式广泛组织开展学法,力争以2-3年为周期,实现本单位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对学法清单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学习全覆盖,对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跟进学习。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要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第九条 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学法用法制度落实,推动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悉心呵护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治环境建设一年有进展,两年有突破,三年有改善,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
第十条 责任部门可通过网络答题、知识竞赛、书面考试等形式定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核学习效果。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围绕法治建设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学法用法情况等内容进行年终述法。
各级人事部门应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制度,将考察结果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结合年终述法,认真总结本单位落实学法用法制度情况。
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不折不扣把制度落实落地。
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单位要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氛围和导向,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地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定期调度本地区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要加强与组织、宣传、人事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学法用法情况。
市委依法治市办将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区、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察督办,强化跟踪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大连市委
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
《大连市党员领导干部
学法清单(通用版)》和
《大连市党员领导干部
学法清单(专业领域版)》的通知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党(工)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大连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清单(通用版)》(以下简称《学法清单(通用版)》)和《大连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专业领域版)》(以下简称《学法清单(专业领域版)》)已经中共大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同志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各地区各单位应该结合工作实际,坚持目标导向,合理确定学习方式,确保学习效果;可以在《学法清单(通用版)》《学法清单(专业领域版)》基础上增加学习内容和学时,调整各重点学习内容的学时占比;相关领域未列入《学法清单(专业领域版)》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重点学习内容;要适时根据国家、省市立法进程及单位职能调整情况,对本地区本单位学法清单内容进行调整。各区市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要履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学习进展情况,加强督察督办,强化跟踪指导,确保取得实效,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委依法治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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