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
第十七次会议
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将于明年1月6日开幕
王启尧主持会议
12月2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启尧主持会议,副主任卢林、李尔恭、艾华,秘书长王天伟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恩举,市监察委员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大连海事法院负责同志,常委会有关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时岩等10名人大代表及23名大学生旁听了会议。
■ 会议表决通过了大连市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
■ 表决通过了拟提请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会议议程、日程、各项名单、选举和表决办法、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办法、关于提请审议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等草案,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将于明年1月6日开幕;
■ 作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的决定、关于批准大连市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列席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 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接受辞职和代理职务的决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并举行了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还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准备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和批评及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强调
要切实增强做好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各项筹备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抓实抓细各项筹备工作,认真组织代表履职尽责,全面做好会务保障,确保大会圆满成功。
会议审议通过的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要切实加强宣传解读。
市人大常委会要依法行使好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职责,确保法律法规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大连市2023年
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3年12月21日大连市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大连市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市政府提出的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大连市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四号)
自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来,有25名市人大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一是调离本行政区域,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的9名。其中,中山区4名:朱文胜(满族)、刘向明、沈岩、陈璞;西岗区1名:郭天龙;旅顺口区1名:陈世海;驻连部队3名:冯亚新、吕洪凯、杨景森。
二是由于职务变动及个人原因,提出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16名。其中,中山区1名:邱方尧;沙河口区3名:蒋建平、张敏军、姚壮;甘井子区4名:姜建国、邢贵德、王继满、唐宗宝;旅顺口区1名:赵红巍;金州区1名:李颖(女,满族);普兰店区1名:佟永光;瓦房店市3名:梁宏君、王新忠、郭长明;庄河市2名:苏长忠、赵君(女)。
依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梁宏君、李颖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王新忠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邱方尧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佟永光的市人大人事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沈岩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根据代表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中山区等11个选举单位依法选举了27名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中,中山区6名:李德新、刘士武、李学军(满族)、魏连彬、闫路、董英传;西岗区1名:甘宁(回族);沙河口区5名:熊茂平、张洪运、巴一武(满族)、闻传国、王玉飞(女);甘井子区4名:田军、王吉州、蔺博、谢忠;旅顺口区2名:陈建军、徐经意;金州区3名:张振铎、黄庆波、李秉章;普兰店区1名:刘恩举;瓦房店市2名:吴廷飞、林乐毅;长海县1名:王丽英(女);驻连部队2名:甘科、孙树志。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李德新等27人代表资格有效。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李德新等27人的代表资格有效。
截至目前,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60名。
特此公告。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世海辞去大连市
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1日大连市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陈世海提出辞职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去大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廷飞辞去大连市
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1日大连市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吴廷飞提出辞职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彭晓明辞去大连市
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1日大连市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彭晓明提出辞职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去大连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哲辞去大连市
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1日大连市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杨哲提出辞职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去大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1日大连市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建军为大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
朱海涛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
林乐毅为大连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
姚晓君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姚晓君、秦坤的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耿俊海的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建军为大连市
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3年12月21日大连市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陈建军为大连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朱海涛为大连市
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3年12月21日大连市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朱海涛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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