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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起,出租车征收燃油附加费! | 来源:新闻大连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2822次 更新时间:2023/10/9 9:06:13 |
10月13日零时起
我市主城区出租
汽车每车次征收1元燃油附加费
10月8日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
关于启动巡游出租汽车
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大发改价格字〔2023〕425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经营单位:
目前大连市92号汽油零售价格为8.32元/升,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大价发〔2014〕34号)相关规定,汽油价格已达到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起征点(8.00元/升)。为疏导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成本带来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巡游出租汽车(纯电动车除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同时设置3个月为一个观察周期,在此周期内燃油附加费标准保持不变。
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23年10月13日零时起至2024年1月12日24时止。其他各区市县、先导区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8日
新闻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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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连市发展改革委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燕子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侯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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